皖南医学院关于同意钱玉梦、冯娜两名同学退学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309 |
校政〔2016〕121号 各学院及相关处级部门: 药学专业专科2014级(04)班学生钱玉梦(学号:14207090117),女,安徽省南陵县人;护理学专业本科2016级(21)班学生冯娜(学号:16106010608),女,安徽省颍上县人,以上两名同学因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经多次劝说无效,现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退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及《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0〕220号)第三十五条第九款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钱玉梦、冯娜两名同学自动退学。 特此决定。
皖南医学院 2016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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