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299 |
校发〔2016〕65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加强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现将《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机制,规范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加强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附属医院处级干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附属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聘)用附属医院处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八)适人适岗原则。 第三条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目标要求是:围绕附属医院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把政治靠得住、工作有能力、作风过得硬、师生医护员工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处级岗位上来;把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针,全心全意为师生医护员工服务,具有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医院和谐能力,能正确处理医院管理与业务工作以及附属医院与大学的关系,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领导集体。 应当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在干部队伍中的合理使用和配置,注重使用各级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附属医院处级干部(含附属医院人员担任校本部有关岗位的处级干部,下同)的选拔任(聘)用。 第二章选拔任(聘)用条件 第五条附属医院处级干部应当具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任的附属医院处级干部,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正处级岗位须具备下列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二)提任副处级岗位至少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科(病区)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或护士长或党支部书记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科(病区)副主任或教研室副主任或护士长或党支部书记以上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七条提任正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任副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附属医院处级干部提任不处在试用期、干部培训、年度考核、身体状况、党龄的要求等应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除上述条件外,选拔任(聘)用附属医院处级干部还须具备相应岗位补充条件(另行制定)。 第三章动议 第十条充分发挥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在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附属医院处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如正职缺岗,可在正副总职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缺多少补多少原则,增补相应副职职数。 第十一条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附属医院处级干部出现空缺时,党委组织部综合附属医院的建议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选拔任(聘)用程序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 (一)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 1.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校本部各处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人所在附属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临床教学部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所在附属医院推荐)、科(病区)主任、教研室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第二附属医院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护士长、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主要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2.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校本部各处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人所在附属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科长和主持工作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临床教学部正科级或主持工作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所在附属医院推荐)、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病区)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护士长(第二附属医院为科护士长)和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主要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二)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民主推荐的其他要求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考察。 (一)组织考察范围与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一致。 (二)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组织考察的其他要求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提任附属医院处级干部的讨论决定以及任职等要求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两届或者八年的以及连续任职正副职合并计算满三届或者十二年的,换届时一般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未提拔或交流的,专职管理干部接受一定的工作任务,保留原待遇,业务管理干部回到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保留原待遇。确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年龄达到58周岁的处级干部免去现任职务改任同级调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保留原待遇至退休。确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延长。 经校党委会研究纳入交流范围而未交流的处级业务管理干部免去现任职务回到专业技术岗位,保留两年原职级经济待遇,不设工作量基数,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两年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考核。 处级业务管理干部是指在职期间根据人社厅批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处级干部。 第十九条除本方案明确规定的,附属医院处级干部的任期与换届、交流、回避、调整、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制度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临床教学部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的条件按照《实施办法》执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其他规定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3〕52号)同时废止。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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