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 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129 |
校发〔2016〕80号 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皖南医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为督促学校党委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以提醒警示方式督促约谈对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 第三条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每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约谈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 第四条约谈应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五条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通过提醒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作为约谈领导,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对约谈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信访、审计、干部考核等发现的需要提醒的问题。其中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民主测评年度排名靠后单位或部门进行重点约谈。 第七条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约谈对象,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所在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等。 (二)本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和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三)本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有关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打算和意见、建议。 第八条谈话内容可以根据年度或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工作可采取个别约谈与集体约谈相结合、定期约谈与不定期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工作。此外,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临时约谈。 第十条约谈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纪委办公室具体承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确定约谈对象人选,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二)下发通知。向二级党组织下发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约谈领导。 (三)谈前准备。约谈对象根据约谈内容做好相关准备;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会同组织部、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收集、汇总约谈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供约谈领导参考。 (四)实施约谈。按照通知要求实施约谈,纪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各派1名负责同志陪同约谈领导进行谈话,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五)整改问题。二级党组织对约谈领导指出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并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校党委、纪委。 (六)汇总报告。每年年底,纪委办公室汇总全年约谈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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