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本专科生资助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114 |
校政〔2017〕117号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科学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专项资金、学校事业收入提取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三个方面。 三、政府专项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 四、学校事业收入提取资金按照每年4%-6%的比例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等。 五、学生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都能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 六、学生资助款通过银行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由其他人代领,严禁进行二次分配等。 七、开展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动时,各学院提前将拟走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通过银行将慰问金发放到拟走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银行卡。 八、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文件、学生申请材料、经费发放明细表及其他经费支出证明材料等。 九、学生资助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学生,不得用于学生活动等非资助工作,也不能将学生活动、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冲抵学生资助经费。 十一、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与捐赠方签署的协议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皖南医学院 2017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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