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306 |
校政〔2017〕53号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皖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4〕 16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到外省出差。调整8个省(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省(市)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具体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二、在省内出差。厅级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不变;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310元调整到35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校工作人员到外省和省内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附件:皖南医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皖南医学院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皖南医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文昌西路22号 版权所有:皖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 电话:0553-393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