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人:任亚妹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33 |
校政〔2023〕42号 窗体底端
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5月11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3年5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点”)经费的使用原则:总量控制、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勤俭节约、结余收回。 二、预算及标准 各学位点编制年度学位点经费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细化预算经济科目,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汇编后报送学校审批。学位点经费包括:学位点业务费和毕业答辩费,学位点业务费为8万元/年,毕业答辩费为当年毕业研究生答辩相关费用,标准为2500元/生。 三、使用范围 1.学位点导师和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会务费、差旅费; 2.学位点举办的小型学术会议的食宿、交通、场地等会议费; 3.学位点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材料制作、印刷费用,包括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制作、宣传海报等费用; 4.学位点邀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的讲座费,学位点评估、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中的评审费,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专家及秘书的劳务费。 四、管理及审批程序 1.学位点经费由学位点负责人统筹使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学位点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及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2.学位点经费报销和审批程序按《皖南医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劳务费标准:院士1000元/生、校外专家400元/生、校内专家200元/生、答辩秘书100元/生。答辩劳务费由学位点统一支出,报销与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让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垫付或分摊答辩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 1.直属附属医院、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此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研究生业务补贴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2〕89号)文件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 202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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