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领导调查研究事项交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人:任亚妹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12 |
校发〔2023〕59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调查研究事项交办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6月17日第18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7日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调查研究事项交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是指校领导将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听取到的好的意见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第三条 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是调查研究的关键一环,直接影响调查研究实效。 第四条 调查研究事项交办实行清单式管理。 第二章 交办流程 第五条 陪同校领导调研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梳理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听取到的好的意见建议,在校领导指导下形成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清单。 第六条 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清单应明确交办事项、承办部门、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内容。(见附件1) 第七条 在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清单中,属于校领导分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校领导直接交办;涉及其他校领导的事项,由开展调研的校领导与其他校领导协商,并在校领导例会上交办;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需学校投入经费或完善制度的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交办。 第八条 办公室为校领导调查研究事项交办的协调部门。陪同校领导调研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清单交至办公室。 第九条 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校领导例会安排或院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制作《皖南医学院调查研究事项交办通知单》(见附件2),发至承办部门。 第十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校领导说明原因,承诺办结时间。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延期的,在延长期内完成的视同按期办结。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调查研究事项办理情况。对紧急重大事项或校领导特别关注的事项,办公室应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反馈交办结果的,办公室应及时发出督办通知。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办结后,应及时填写办理结果,经交办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事项交办是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处级部门、单位应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讲担当的高度落实好交办事项。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交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应按照交办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交办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第十五条 办公室每月月底汇总、分析办理情况,下月月初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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