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424 |
校发〔2018〕77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皖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皖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制定本办法。 组织实施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人事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 学校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的指导与实施。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校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因公派脱产学习、选派扶贫、外出挂职锻炼达3个月以上的,按考核合格记录,结果不参加排名。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应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按照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勤”主要包括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细则中的“二十条”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底前完成,考核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个人总结 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总结一学年工作,填写《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并提交述职报告(围绕考核内容,突出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创新,不写一般性、常规性工作和虚话套话,力求文字简练,不超过1500字)。 (二)民主测评(占综合评定权重40%) 民主测评分三档进行,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计100分,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55分。 1.学院领导班子测评(占民主测评权重40%)。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根据辅导员工作表现和个人总结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2.辅导员同行测评(占民主测评权重30%)。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本学院其他辅导员、参评辅导员所带班级班主任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3.业务主管部门测评(占民主测评权重30%)。业务主管部门测评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参加人员为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外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学生满意度测评(占综合评定权重30%)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学生参与,填写《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参与测评的学生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80%。学生参评率低于80%的,该项不得分。 (四)辅导员绩效量化评分(占综合评定权重30%) 辅导员根据所带学生满意度参评率、课程不及格率、违纪率、有无安全稳定事故、学生资助、学生就业、易班建设情况、所带班级学生获奖情况及辅导员本人获奖情况和科研情况等,填报《皖南医学院辅导员绩效量化评分表》,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五)综合评定 辅导员综合评定分=40%民主测评分(40%学院领导班子测评分+30%辅导员同行测评分+30%业务主管部门测评分)+30%学生满意度测评分+30%辅导员绩效量化评分 根据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和辅导员绩效量化结果,由学生工作部汇总辅导员综合评定分,报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级。 (六)公示 辅导员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考核等级及限定条件 (一)考核等级划分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二级学院 “优秀”等级推荐人数为:辅导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学院不超过1人,5人以上的学院不超过2人。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综合评定分和排名,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二)经领导小组认定,辅导员综合评定分在全校排名前30%,且无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1.考核学年内累计不在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 2.无故不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或无故不参加辅导员校级培训3次及以上的; 3.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就业材料等方面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学生奖学金评选、学生资助等人选推荐中暗箱操作,未严格执行标准、违反规定程序等经查属实的; 4.考核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经领导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3.师德考核不合格; 4.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 5.辅导员综合评定分低于60分的;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归档 考核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将《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装订成册、存档。 (二)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绩效工资发放、推荐辅导员培训和评定“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2.学校每学年从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产生“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由于政治问题,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由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调离其工作岗位。由于师德考核或廉洁自律问题,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由于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问题,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如果仍表现不好的,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校组织人事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八、考核纪律 严肃考核纪律,考核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辅导员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填报绩效量化评分表,如实进行总结,及时提交材料,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发〔2007〕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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