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聘任工作规则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342 |
校纪检〔2018〕9号
各处级单位、部门: 《皖南医学院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聘任工作规则》已经校纪委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皖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皖南医学院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聘任工作规则 (2018年6月29日)
第一条 聘任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校纪委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以下简称“两员”)。为做好聘任工作,发挥好“两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聘任范围 选聘人员主要从在职的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会委员(含分工会)和党代会代表、专家学者、教职工中聘任。 第三条 聘任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学校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活动,能完成一届任期内工作。 第四条 聘任方式 (一)实行推荐与协商相结合的原则。由基层党组织、各民主党派、校统战部、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含分工会)等推荐,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协商确定拟聘人选,在征得拟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校纪委研究报党委会审定。 (二)凡被聘人员,由校纪委发文公布名单和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被聘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经学校纪委与有关方面协商、研究,并报党委备案后,可提前解聘。 第五条 “两员”的主要职责 (一)发挥监督作用,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群众有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转递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检举和控告; (三)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下参加纪律建设、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向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两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享有赋予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权利; (二)参加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参加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严守秘密。 (四)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和规范程序中开展工作,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未经同意,不得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身份参加社会活动。 (五)聘任期间,学校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第七条 组织与管理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联络、组织、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党风党纪监督员工作办法》和《皖南医学院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08年修订)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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