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次数:430 |
校发〔2018〕134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皖南医学院章程》等,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战略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师生医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依法治校战略,强化依法办学、按章办事的理念,健全具有皖医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为重点,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与实施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提高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实现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战略,完善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依法治校体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皖南医学院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制度落实,办学治校规范有序;健全权利保障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师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崇尚法治的校园文化,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 1.牢固树立《皖南医学院章程》作为学校“基本法”的意识,把执行学校章程作为坚持依法办学的重要内容,使章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增进和谐、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有力推手。 2.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皖南医学院章程》,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校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审计、财务、国有资产、后勤、安全保卫、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3.提高规章制度质量。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制定工作程序,重要文件出台必须经充分调研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根据内容,重大制度还要经党代会年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会议讨论。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制度“废改立”,使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办公室负责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凡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方可发文施行。形成定期清理校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做出废止、修订等处置决定。对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的,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和执行及督查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校、院二级管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分工,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3.尊重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地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发挥其在决策中的作用。 4.实行以教师医护员工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三)依法组织和规范办学行为 1.科学编制进人计划,不断完善招聘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阳光透明。加强职工在职培养,进一步规范在职培养工作。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道德修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及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2.科学合理地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校内分配政策。 3.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 4.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用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完善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工作体系,落实教学质量的评估、督查和反馈机制。 5.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科研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评审及奖励等工作程序,扎实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6.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合作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外事工作制度体系,优化外事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7.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财务、审计、资产、基建、后勤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四)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尊重和保障教职工权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与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依法聘任教职工,认真履行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待遇。 2.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 3.建立健全保障师生合法合规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健全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坚决查处,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4.畅通师生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座谈会、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医护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办公室职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师生反映的信访问题,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健全纠纷解决、权利救济机制 1.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利益纠纷。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工会和学生团体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对校内难以解决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2.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设立教职工权利保障委员会,就教师因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完善学生申诉机制,按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运用听证方式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3.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安全稳定预警机制,加强对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六)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1.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则,严格程序,透明操作,保障广大师生医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2.依法公开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教职医护员工关心的重要事项,以及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化,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3.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七)建设崇尚法治的校园文化 1.加强法治教育。把依法治校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把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法学教研室、大学生法治教育与法治心理培育基地等资源,通过法律基础课、教育培训等形式,不断增强师生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2.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校园网、“三微一端”、展板橱窗、电子屏等载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师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依法治校战略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法律支持。完善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丰富执业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作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落实依法治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根据需要,每年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学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将各部门、单位依法决策等情况纳入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五、其他 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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