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102 |
校发〔2019〕35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19年6月13日
皖南医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学校重大事项管理,确保校党政及时准确掌握重大事项进展,更好推动工作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各处级机构职责范围内权限范围外,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办法所称报告,是指各处级机构向学校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三条 开展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把报告重大事项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三)坚持及时高效。重大事项报告应及时、迅速、高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四)坚持规范有序。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第四条 各处级机构承担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主体责任。承办或牵头重大事项的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告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各处级机构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三)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四)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和倾向,以及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处理情况; (五)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六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内容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或下一步措施等,有助于学校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 第三章 报告方式 第七条 报告包括各处级机构主动报告和学校专门听取汇报。 第八条 各处级机构应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报告。 对于紧急情况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报告,后续视情况再以书面方式补充报告。 第九条 学校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听取。 第十条 报告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由集体研究后作出,报分管校领导知情。分管领导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主要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涉及多个处级机构联动的,由牵头机构或责任机构负责汇报。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将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将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将积极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将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校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对各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五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处级机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报告不及时的; (二)瞒报漏报的; (三)报告内容不实;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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