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次数:1235 |
校发〔2019〕55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加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皖南医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纪委有关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推进我校纪检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学校纪检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创新和完善校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三为主”(下级纪委主要干部提名考察、查办腐败案件、履职情况考核等方面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发挥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作用,推进学校纪检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校纪检工作的领导体制 根据省委、省纪委关于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校纪委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学校纪委接受省纪委和校党委双重领导,与负责监督检查的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接受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系指导、检查、监督。 校纪委书记担任校党委班子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纪检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执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分工安排。 省纪委监委派出的监察专员权限及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配备待省纪委监委授权后另作实施。 (二)校纪委的主要职责 1.校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坚守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围绕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开好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开展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监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对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3.履行执纪审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规依纪做好信访处置。经省纪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反映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其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移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4.对学校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直属附属医院等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组织开展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 5.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作出问责建议。 6.定期按程序向省纪委、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校党委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线索处置报备审核制度等各项制度。 7.建立健全校纪委工作各项制度机制。建立校纪委与校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等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执纪审查安全机制等。 8.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实施领导,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推进层层落实监督责任。督促直属附属医院纪委进一步落实“三为主”。 9.负责对校纪委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0.完成省纪委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校纪委的工作权限 1.校纪委书记参加校党委会,列席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纪委副书记列席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 2.校纪委书记应当从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其中,并实行全过程监督。校纪委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按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可以约谈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查阅或者复制学校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 4.对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按照程序报经审核后向相关党组织提出监督建议。相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吸纳,并加以整改。 5.查办校党委管理的重要人员案件和案情重大复杂的其他案件,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报告;党员处级干部的党纪处分意见须报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审核,作出重处分的,报请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审核把关,经向省纪委报告同意后,由校党委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四)纪检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1.校纪委内设机构为纪委办公室,下设监督检查科、纪律审查科、综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负责再监督的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信访受理等工作;纪律审查科负责问题线索处置、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问责情形调查等工作;综合管理科负责纪委办日常事务、公文管理、档案管理、网站建设等工作(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另文作出规定)。 2.为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学校设立校内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办与校纪委办合署办公,具体职能定位、人员设置在校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作出规定。 3.撤销学校监察处。纪检机构不再承担原监察处履行的行政监察职能。校纪委要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的再监督。各职能部门应履行好职能监管的主体责任。 4.人员配备。撤销后的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充实校纪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纪委人员力量。纪委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正处级)、办公室副主任1人(副处级),配备副处级或正处级纪检员1人负责校内巡察办公室日常工作。纪委办公室下设监督检查科、纪律审查科、综合管理科,各科设科级干部各1人。 5.有序推进校内二级党组织纪委设置工作。试点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委,纪委委员为3人,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单独设置。其他二级党组织应设置纪检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职责权限由校纪委另行制定。 6.直属附属医院设立纪委,委员为5-7人,纪委书记担任医院党委班子成员,专职副书记1人。校纪委负责指导直属附属医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三、保障机制 校党委加大对纪委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薪酬待遇、干部交流使用方面为校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改革后的校纪检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文昌西路22号 版权所有:皖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 电话:0553-393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