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152 |
校政〔2015〕38号 各相关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doc 皖南医学院 2015年4月30日 皖南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检查。为切实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着眼于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总结经验、突显特色,重点评估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评估范围 (一)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三)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四)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其评估工作按项目批复文件执行)须进行专项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总体策划、部署,对重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督查。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 各相关学院(含附院,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所辖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的评估。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及方式 合格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学位授权点进行检查和评价。具体的评估内容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1)为指导。各学院参考评估工作具体安排,组织各学位授权点进行现状分析,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 评估方式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方式,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诊断式评估。 五、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学位点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照评估要素开展预评估后,学校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开展自我评估。具体安排包括。 (一)动员部署(2015年7月前) 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相关评估文件精神; 2.成立校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评估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二)预评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 1.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组织所辖学位授权点对照评估内容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责任人; 2.各学位授权点对照评估要求,对照总结,查找问题,组织自我评估材料; 3.各学院对所辖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检查材料,报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 4.各学院组织所辖学位授权点完成评估材料整理建档工作,上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自我评估(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1.学校召开评估专题工作会议,督查、总结学位授权点评估阶段工作; 2.学校聘请国内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诊断性评估。各学院需提前将自我评估材料发送给专家审阅,并进行交流与沟通,听取专家意见; 3.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 (四)整改建设(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 1.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各学院要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形成整改提升方案,组织学位授权点完成整改建设任务; 2.按照评估要求继续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五)总结迎评(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 1.整理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召开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估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3.召开迎评工作会议,筹备迎接国家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事宜。 六、评估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二)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三)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办学实际以及学校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及学位授权点应高度重视、科学组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级组织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以评估为手段、以诊断为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学位授权点的改进提升提供依据,达到评估工作的最终目标。 (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各学院要保证评估材料真实可信,各级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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