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5〕122号
各学院及相关处级部门: 陈帅,男,安徽省滁州市人,临床医学院2011级1班学生,学号:1103010021。 该生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脱岗5天。实习期间不按实习计划实习,私自调换实习科室。根据《皖南医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06〕29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临床医学院调查核实,该生累计旷课为30学时。 事后,经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教育处、临床医学院老师的批评教育,陈帅同学能够认识错误,深刻检查,认错态度诚恳。 陈帅同学的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医〔2005〕124号)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帅同学记过处分。 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皖南医学院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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