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08-02 浏览次数:395 |
校发〔2016〕41号
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后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会 长:王先俊 副会长:李 刚 刘人人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军 王金权 方国庆 朱丹 刘群 李娜 李萍 李军华 李康才 吴少云 汪平君 汪全海 张建英 陈抗震 郑兰荣 郑嘤嘤 赵梅 洪亮 洪宗元 姚应水 柴琳 徐朝阳 韩军 傅万山 谢孝志 戴 睿 研究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宣传部,秘书长:陈抗震。 特此通知。
附件:1.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修订) 2.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登记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附件1 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研究会在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范围以及上级有关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上级有关研究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员工的实际,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团结和组织全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干部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思想和舆论支持。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学校师生医护员工的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现状,研究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新经验,努力探索新方法,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工作参考。 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研究会的要求,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和调查研究等,并致力于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上新台阶。 第六条组织会员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编辑出版内部刊物、文集和专著。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优秀成果评选与交流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优秀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参加上级有关研究会的活动,并承担其布置的任务。向上级研究会推荐会员的优秀成果,对获得上级相关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及时向校党委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服务。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思政刊物推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优秀论文。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若干名,由副职校领导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理事由相关职能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担任。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会重点事项,组织召开研究会会议,制订和修改研究会章程。理事在任期内,如工作变动需要替换,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替换名单。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做好上级研究会的工作联系,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总结本年度理事会的工作,布置下一年度理事会的计划。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定期召开部分会员专题研讨会,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全体会员参加,总结工作、布置任务、交流经验。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六条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厅级以上思政相关课题组、学校相关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活动。全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行政干部、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等,愿意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的,均可作为个人会员,申请并经批准入会。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 (三)向本会提交、推荐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研究成果及学术研究资料。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及上级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获得和利用本会的各种刊物和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每年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 (二)党费中拨付的经费; (三)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任务的研究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皖南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登记表 编号:填表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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