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撤销陈慧敏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757 |
校政〔2016〕85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护理学院康复护理学教研室教师陈慧敏,因2015年12月在《手术护理学》课程结束考试中考前泄题,违反《皖南医学院教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学校按照《皖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政〔2012〕115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于2016年1月20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陈慧敏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深刻认识错误,认真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教学活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撤销陈慧敏同志警告处分。
皖南医学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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