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 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2189 |
校发〔2022〕5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2年1月13日第2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皖南医学院拟引进人才审批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人才引进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全面评价、择优选聘的 原则,大力引进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高精尖缺”的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 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制度;负责制定全校人才工作规划、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对学校人才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人才调研等协调工作。 第四条 人事处制定和执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组成的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才的联系、引进、使用、考核和服务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平台。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做好服务,落实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 第三章 人才基本条件、类别和引进方式 第七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学术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3.其他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第八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界定为以下六类: 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上级文件规定一类人才标准,或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论证,具有与以上人员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上级文件规定二类人才标准,或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论证,具有与以上人员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上级文件规定三类人才标准,或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论证,具有与以上人员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四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50周岁以下,并在近五年获得以下(1)-(4)项成果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 项; (2)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3篇;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45周岁以下,近5年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达到我校教授或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并取得上述第 1 条中(1)-(4)项成果之一。 3.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40周岁以下,近5年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尚未达到我校教授或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但取得上述第1条中(1)-(4)项成果中的两项,如果使用第(1)项成果条件,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4.经考核组论证,具有与以上人员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五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 2.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达到我校副教 授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3.经考核组论证,具有与以上人员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 专家学者。 六类人才: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人才: 第1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2)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且二区及以上文章至少2篇;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3)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 (4)经考核组论证,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水平和成就的人员。 第2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且二区及以上文章至少1篇;人文社科类发表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且二类及以上至少1篇)。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 (4)经考核组论证,具有以上相当学术水平和成就的人员。 第3层次 不符合上述第1、2 层次条件的博士。 第九条 人才团队: 在相关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水平),科研潜力大;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前三类人才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达到本办法高层次人才标准。 第十条 我校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的人才,分为调入和录用两类,待上级部门批复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外籍人士采用签订工作合同的方式引进。 柔性引进待遇及有关政策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十一条 全职引进待遇: 1.前五类人才具体待遇由双方按照人才水平和首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协商确定。 2.上述引进的各类人才除享受以上学校待遇外,符合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安徽省和芜湖市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芜湖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2000元/月,为期三年,或购房补贴最高40万元,芜湖市政策如有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3.学校按有关政策为引进人才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和缴纳公积金。 4.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同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双方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购房补贴均上浮10% 。 5.年薪制中薪资待遇不包括科研奖励和劳务费。 6.五类和六类人才来校后,符合条件者通过申请答辩,可聘为“校聘副教授”或“校聘副研究员”,校内津贴享受相应待遇,聘期三年。 7.第六类人才在通过学校新进博士考核获优秀等次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经费发放方式: 1.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由科研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购房补贴在签订合同、人才到岗、档案到校后,前五类人才按协议一次性发放;第六类人才发放应发购房补贴的90%,剩余10%购房补贴在按学校新进博士考核办法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后发放;考核不合格剩余购房补贴不再发放。 3.年薪制实行分期发放,年薪按90%逐月发放,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年薪余额。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特别优秀人才及特殊情况实行“一人一议”。积极鼓励引进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策”,团队成员按同层次人才上浮10%享受待遇;团队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300-6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300万元,或按照团队人才类型对应的科研启动经费累计计发;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配备科研助手,协助组建学术梯队。 第十四条 学校协助引进的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配偶符合上级入编条件的协助办理入编手续,不符合的学校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岗位;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才配偶工作。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原则上应同时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五条 应邀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报销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六条 制定计划。按照学校要求,二级学院拟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汇总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特别优秀、学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学校按照“一人(团队)一议”的方式引进。 第十七条 发布信息。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统 一通过网络、媒体广告、招聘会等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各学院和人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宣传阵地,依托海内外校友资源、教师留学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主动挖掘高层次人才信息,选择拟引进对象,有针对性的主动联系、积极跟进。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二级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应聘人员的一般信息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等。 2.反映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成果的信息资料: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目录(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学术论文检索号、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近五年完成的和在研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等。 第十九条 考核与审定。 1.三类及以上人才。 (1)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进行考核,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价,并提出引进意见。 (2)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讨论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待遇。 (3)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会审定。 2.四-六类人才。 (1)二级学院组织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不少于3人)和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相关学科成员、其他同行专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组,邀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价;二级党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进行政治把关;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引进意见(包括引进的岗位、人才层次定位、引进的理由和预期、首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将拟引进人才的报告、《皖南医学院拟引进人才审批表》和个人材料报送人事处。 (2)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讨论四-五类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待遇。 (3)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将四-五类人才引进情况报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 体检与考察。各类人才均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考察工作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应聘人表现证明、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通过考察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公示。对学校审定同意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引进的前五类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具体聘用岗位、职责、任务、薪酬待遇和考核等。引进人才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首聘期一般为5年。有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等,前五类人才按合同约定考核,第六类人才的考核按学校新进博士考核办法执行。服务期不满离校或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享受年薪制的人才在服务期满后若继续留校工作,有关工作目标任务和待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首次聘用期满后,学校对其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1.引进人才提供个人述职和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 2.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专家小组,考核专家人员不少于7 人,根据引进人才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引进人才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首聘期满考核,必要时可要求引进人才到场答辩,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学校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学科专家、人才办成员等共7-9人组成,考核专家组通过审核引进的人才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二级学院考核评价意见,对引进人才进行首聘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及人才引进相关的待遇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论文、课题等成果的级别、要求等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执行,如果上级或学校文件有调整则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18〕191号)废止,依据原办法签订的协议继续执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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