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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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4年5月23日第14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4年5月23日
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我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加快结余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结余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师生主持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管理,或因故终止、撤项时尚未列支的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审计工作;二级单位对结余经费承担监管责任,负责督促结余经费执行,审核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约定)的,按有关规定(约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约定)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结余经费留原项目组长期使用。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项目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含自筹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结余经费作收回处理。
1.学校从年度预算中为纵向科研项目进行配套的项目经费,在原项目组可继续使用4年,4年后仍有经费结余的。
2.学校从年度预算中用于资助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等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在原项目组可继续使用4年,4年后仍有经费结余的。
3.学校从年度预算中用于资助校级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留在原项目组可继续使用2年,2年后仍有经费结余的。
4.项目验收后结余经费不足200元的。
5.项目负责人出现调出、辞职、去世等情况的。
6.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项的。
(三)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回收时间自项目验收通过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第五条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组科学研究直接费用支出,各预算科目的使用不设比例限制,支出范围和经费审批参照现行《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条已收回的各类项目结余经费作为学校科技发展基金,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严禁购买与科学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票据套取经费;严禁在结余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第八条结余经费在直属附院的,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适合本院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8〕22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