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374 |
校政〔2016〕126号 《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爆炸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及特种设备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保密信息;攻击和破坏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传输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部门管理”的原则,各处级部门单位要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各处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部门安全稳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涉校涉师涉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正确引导,依法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综合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公安机关适时介入,加强说服教育,引导事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校园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秩序。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能力。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员:处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后勤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及其他重大事项,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有关成员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保卫处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适时与辖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依法配合辖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置事件中扰乱校园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 (2)教务处参与处置因教学活动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3)学生处参与处置学生参与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管理、协调、对话等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相关处置参考依据和材料(如学生登记表、死亡、伤害处理法规、学生人身保障等)。 (4)办公室: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接待、用车、对话场地的安排布置,交通车辆的调度,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上报,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外事工作的协调和辖区政府的相关联络。 (5)各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参与处置本学院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学生各年级负责人(辅导员)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上报学生的情况信息,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 (6)财务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务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7)国资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参与处置因资产管理、招投标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8)人事处:参与处置因劳动、工改、职称评定、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9)纪检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调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 (10)校医院、附属医院: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并负责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11)各教学科研单位:参与处置因教学科研活动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2)后勤处:参与处置因食物中毒、自然灾害、供电供水、特种设备、社会企业管理等问题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并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13)宣传部: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14)工会团委: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5)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处级部门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处级部门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专职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宣传部、组织部、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校宣传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处级部门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根据具体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人选,工作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宣传部、组织部、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附属医院、保卫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处级部门单位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处级部门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有关处级部门单位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视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告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附属医院、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为:及时收集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有关处级部门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处级部门单位紧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督促各有关处级部门单位落实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处级部门单位紧急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责任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工会、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保卫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积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决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灾害现场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国家安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事件;遇有极其严重、本校技术力量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报请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支持处置;配合国家安全部门调查和处置有关同类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为:启动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上报事件有关情况;执行上级领导小组决策;确定事件的性质和分级;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其他执法行为。 (三)各处级部门单位应参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各处级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工作职责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校园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防预警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根据事件类型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无法确定事件类型的,直接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机关。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含)以上事件信息,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必要时同时上报省维护稳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现信息,第一时间按规定渠道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必要时也可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机关报告。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二级学院、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行动 相关部门接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检查核实事件信息。情况属实的,事发相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按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视情安排人员和相关事宜,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证实的,事发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渠道进行检查,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由事发处级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处级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便快捷。各处级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传输渠道的安全有效。 (二)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统筹安排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经审核后,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四)人员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要求,各处级部门单位应抽派或指定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五)培训保障 重视并开展有重点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技能培训,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研修班、培训班的学习,不断提高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公共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公共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处级部门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 ①暴力袭击。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保卫部门组织安保力量携带防卫器械立即赶赴现场,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圈,阻止犯罪分子行凶,防止事态扩大,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把所有师生撤离至安全区域;救护受伤人员;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公安机关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抢劫、绑架、挟持人质。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应立即集结安保力量对嫌疑人实施控制,立即报警,请求支援;如罪犯嫌疑人未对人质实施伤害,可正面宣传劝导,以情感化,制止犯罪;如犯罪嫌疑人已对人质实施伤害,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抢救;对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如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如罪犯嫌疑人已逃离校园并在可视范围内,应立即跟踪,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救援;引导公安机关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凶杀。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事发现场,应立即集结安保力量对嫌疑人实施控制;如犯罪嫌疑人已离开现场,立即保护好现场,保护好证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爆炸物品。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同时拨打110报警;采取隔离措施,组织现场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⑤投毒。发现毒品,立即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同时拨打110报警;迅速组织安保力量到达现场;如发现是邮件毒品,集中所有可能接触到毒品的人员在某特定区域,加以保护,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前来进行排查、检疫和相关处置;如发现是放置的毒品,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引导公安机关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⑥纵火。发现火情,立即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组织微型消防站、安保人员和校消防管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火情较小立即进行扑救灭火,火情较大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应急疏散;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等待公安机关人员调查;进行现场警戒,引导消防车进入校园,协助消防部门灭火;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指导、协助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行;学生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籍人员的事件,应立即对外籍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要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聚集人员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其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制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提出进一步改进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从高至低划分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发现突发火灾事故,立即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发现此类情况,立即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3932110向保卫部门报告。指挥中卢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对落水人员进行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迅速通知受涉事当事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和亲属情绪。 (5)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救人不当造成继发性伤亡。 3.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危险品使用保管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做好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5.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和肇事交通工具,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主办部门必须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并报校保卫部门备案,活动人数1000人以上的报辖区区公安分局备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续发生伤亡。 (4)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8.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要做好或督促社会经营企业人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后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9.校内物业管理公司、施工维修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内物业管理公司、施工维修单位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的继发性灾害或矛盾。 1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水电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13.公共场所或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和亲属情绪。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外。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高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类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年级或多个寝室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涉事相关二级学院、部、处、教学、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报告人:涉事相关二级学院、部、处、教学、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直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及时启动本校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校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患病人员或死亡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公共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中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的执行情况; ②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可停止教学活动组织避灾疏散;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⑥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工作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联系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力量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校园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组织学生食堂、超市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员工安置 发放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消防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宣传部、办公室网络信息科通过监测发现校园网、广播站达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网络和信息安全由宣传部和办公室网络信息科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3)具体措施 ①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②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③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④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⑤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 (二)应急响应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处置。 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办公室网络信息科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网络与信息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办公室网络信息科负责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突发公共事件。 (2)办公室网络信息科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供电部门等运行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2.环境保障 宣传部、办公室网络信息科负责建立并保持广播站、网络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3.技术保障 办公室网络信息科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4.流程保障 办公室网络信息科要制定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置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四)善后和恢复 宣传部、办公室网络信息科对网络与信息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事件进行总结并上报,核准后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开展针对性演练。 十一、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1.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国考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省级教育考试和我校教学考试的事件等级参照此等级确认): (1)Ⅰ级事件 在校园内使用的拟考试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拟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①情况一: 在校园内用的拟考试试题发生泄密; 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②情况二: 在校园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较广。 ③Ⅲ级事件 在校园内使用的拟考试试题发生泄密; 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二)应急处置措施 1.I级、II级、III级事件 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初步判断后,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家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认事件等级。并按上级要求处置。 2.IV级事件 (1)考试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续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根据调查得出的试卷扩散情况,考试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请示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正常举行考试、取消此次考试或调换试卷的决定。 (3)此类事件不拟对外宣传,必要时可由校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成立事件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凡发生上述Ⅰ-Ⅲ级事件时,由教务处按级报告,及时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相关工作。学校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予以立案查处,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院办公室会议批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暂行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制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皖南医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政〔2010〕80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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