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教授返聘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105 |
校政〔2017〕149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公平、保障效益,更好地发挥已退教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退休教授返聘待遇有关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和明确,形成以下补充意见。 一、退休教授返聘待遇。返聘期间,享受上级政策规定的有关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校内绩效工资比照当年在职同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有关福利等待遇,返聘教授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 二、本补充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教授返聘管理办法》(校政〔2017〕36号)第六条关于教授返聘待遇条款不再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17年11月3日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文昌西路22号 版权所有:皖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 电话:0553-393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