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同意龚瑶玲同学退学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269 |
校政〔2018〕52号 各相关学院及处级部门: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14级(10)班学生龚瑶玲(学号:1303010305),女,安徽省宁国市人。该生于2017年4月因病第二次休学,现休学期满因身心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退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7〕105号)第三十九条第八款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龚瑶玲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决定。
皖南医学院 2018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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