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182 |
校政〔2018〕63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8年5月9日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素质军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积极动员和鼓励学生参军入伍,激发广大学子参军报国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安徽省、芜湖市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补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从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的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应征入伍期间被部队退回的学生,不作为奖励补助对象;已经发放奖励补助资金的,由学校负责追回。 二、奖励类别和标准 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期间被授予一级英模、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 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的奖励;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三、补助类别和标准 (一)在外实习或暑期返校参加应征入伍体检、复检的学生每人发放体检差旅费补助金500元; (二)每年“八一”期间,退役复学在校生每人发放“八一”慰问金500元; (三)每年“春节”期间,正在服役的学生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 四、资金来源 从芜湖市“大学生征兵工作经费补助”、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 五、发放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奖励补助的类别和标准,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和银行卡号,经人武部审核后,履行相关程序予以发放。各类奖励和补助经费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六、其他 我校应征入伍学生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励补助后,可同时享受国家和安徽省、芜湖市其他有关大学生入伍资助、奖励和优待政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武部负责解释。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文昌西路22号 版权所有:皖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 电话:0553-393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