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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张翠翠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60

 

 

                校政202388    

 

窗体底端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914日第2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3年9月14日

 

 

 

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发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拨款且设置有间接费用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现行《皖南医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间接费用预算。

第三条  科研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对间接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和管理。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分项设账。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四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有关的管理费用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五条 科研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费用支出,含专家和工作人员劳务费支出,劳务费支出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承办或协办国内外、省内外各类学术、科研方面会议的费用支出。科研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科研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及外出调研等差旅费用支出。

(三)各类涉及科研管理的图书、资料的购置、印刷、宣传等费用支出。科研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管理软件购置或维护等支出。

第六条 绩效支出指根据项目研究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七条 各项目主管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最高比例核定;无明确规定的,间接费用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人文社科类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4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二)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科研管理费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00万元及以下项目计提比例按到账资金的5%核定,200万元以上皆按10万元核定。

第九条 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余额核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绩效支出预算,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项目组实绩进行分配,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绩效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报送过程材料,按合同书约定的计划完成时间内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100%绩效;在延期期限内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80%绩效;清理期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60%绩效。逾期未结题的项目,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绩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绩效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绩效发放在项目结题通过后进行,项目负责人填写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结题证明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科研处依据本规定对发放申请进行核实,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一次性发放。支付给个人的绩效支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因故绩效支出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一)项目被撤项、被终止或结题验收未通过;

(二)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等;

(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四)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原则。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内容中若有与项目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项目主管部门管理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此前立项的科研项目按原《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9〕56号)文件执行,经费执行结束后,该办法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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