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442 |
校发〔2018〕78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皖南医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皖南医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鞭策后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学校每学年从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产生“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优秀辅导员”评选比例不超过一线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5%,且不超过10人。 二、组织领导 优秀辅导员评选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参与。 学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评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与组织,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受到所带班级学生广泛信赖。 3.理论扎实。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学生工作有理论、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 4.业绩突出。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在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党团建设、先进班集体创建、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作风优良。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班主任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公道正派。 四、组织评选 1.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上学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的原则上不再参加。 2.获得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等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以及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参评校优秀辅导员时优先考虑。 3.学院推荐。二级学院从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确定候选人,将事迹材料和《皖南医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附件)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汇总后,组织候选人就个人先进事迹进行汇报。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汇报情况,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进行评审,确定优秀辅导员正式人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 1.考核学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2.所带学生就业率(初次或年终)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 3.三次及以上缺席辅导员校级培训的; 4.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的; 六、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辅导员,学校将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将评选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校发〔2007〕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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