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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任亚妹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21


 

校发〔2023〕90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392134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皖南医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政治引领。

(一)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稳定;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第五条 专业引导。

(一)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和制定学习规划,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帮助学生反映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扶学业困难的学生。

(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做好学生的学业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和学术志趣。

(三)教育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赏析、艺术创作等实践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就业指导。

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志趣和行业情怀,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注重培育和发掘学生潜力,引领学生勇攀学术高峰,积极做好学业规划。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帮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关注学生考研动态,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第七条 心理疏导。

)推动班集体建设,提升班级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引导营造团结、友爱、健康、互助的班级文化,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了解学校各类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助做好危机事件处置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发展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的帮扶指导工作。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八条班主任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方向坚定,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二)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近三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须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规定,具备从事班级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和指导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须为良好等次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班级配备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原则上负责一个行政班。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1学年,考核合格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连续聘任。新生班级原则上全部配备班主任逐步向高年级覆盖

第十条班主任选聘工作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聘任学院在综合考察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人事处统一聘任。

二级学院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本院专任教师中选聘班主任,鼓励教授和知名专家担任班主任工作。如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由人事处统筹从其他学院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中选聘。学校鼓励新入职教师积极参与班主任工作,选聘不受年限条件限制。

第四章  管理与培训

第十一条班主任实行学生工作部和聘任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聘任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组织管理。聘任学院要做好班主任年度工作规划,健全班主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对任期内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在学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每学期不定期抽查二级学院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事业发展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学校把班主任培训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整体培训安排,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聘任学院积极配合。通过集中学习和信息化学习等方式,重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和育人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为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班主任发放班主任津贴2000元/班/年,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十四条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需向任学院请假;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者,应提前向聘任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人事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聘任学院研究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人事处予以解聘:

(一)聘期累计不在岗时间超过3个月。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优

第十五条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考核结果由聘任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津贴发放、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辅导员考核同步进行,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通过相关部门(单位)测评、学院测评、学生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相关部门(单位)测评20%

学生工作部、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单位)针对班主任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志愿服务以及艺术创作等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测评。

(二)学院测评(占50%)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班主任日常工作表现,重点围绕在政治引领、专业引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测评。

(三)学生测评(占30%)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学生参加,参与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班主任所带学生数的80%。学生参评率低于80%的,该项不得分。

班主任考核总分由上述三项测评分按比例加权得出,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5%,且不超过30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

(一)所带班级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连续2个月不在学校工作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要求,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二)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发生意识形态事件、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并上报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侵害学生权益的;

(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认定相关班主任工作经历,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人事处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学校每学年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优秀辅导员”评选同步进行。各聘任学院从考核等级为“优秀”等次的班主任中,按照学校下达的“优秀班主任”指标等额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审定。

学校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1000元/人

第六章    

第十九条非党员班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政策情况下,可列席有关学生工作的党内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晋升高一级教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为符合评审文件中参与学生工作相应条款。

获评“优秀班主任”和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75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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