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解除张志义、吴晨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754 |
校政〔2018〕174号
各学院及相关处级部门: 张志义,男,安徽省濉溪县人,学号:16107080057,药学院2016级药物制剂2班学生。2018年1月18日,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张志义受处分后,品行表现进步明显,针对自己的错误认真反省,深刻检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吴晨光,男,安徽省全椒县人,学号:16107080054,药学院2016级药物制剂2班学生。2018年1月18日,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吴晨光受处分后,品行表现进步明显,针对自己的错误认真反省,深刻检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获得奖项,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政〔2017〕100号)第三十四条(处分审批程序、处分等级审批权限)和《皖南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8〕2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经研究,决定解除张志义、吴晨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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