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给予祝顺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552 |
校政〔2018〕193号
各学院及相关处级部门: 11月22日19:00-20:00,在滨江校区1301教室举行的《健康教育学》考试中,人文与管理学院2016级公共事业管理2班祝顺(学号为16108080060)违反考试纪律(考试时翻看纸条)。 经查,祝顺的纸条中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事后,经人文与管理学院教师批评教育,祝顺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做出深刻检查,认错态度诚恳。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皖南医学院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校政〔2018〕77号)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凡‘旷考’、‘违纪’、‘作弊’者,本门课程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学生不得参加期初补考”、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政〔2017〕100号)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三)考试作弊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教务处办公会研究,认定祝顺属于作弊行为,决定给予祝顺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 祝顺的《健康教育学》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无效,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期初补考。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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