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方兴等2名研究生转专业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357 |
校政〔2018〕207号
各相关学院及处级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皖教秘〔2016〕86号)及《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政〔2017〕120号),经研究生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学院复审、院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同意刘方兴等2名研究生转专业。
附件:皖南医学院2016级转专业研究生情况一览表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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