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547 |
校政〔2019〕96号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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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处级单位、部门: 《皖南医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19年9月23日
皖南医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 (2019年9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育职能,积极引导高水平临床医师从事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实践教学基地教学、业务、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实践教学带教质量,特制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 一、评聘对象 凡在我校所属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已与学校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中担任学生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兼职教学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聘。 二、评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能积极、圆满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担任我校学生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同级或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即聘任副教授必须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聘任教授必须具备正高职称。 (三)教学要求 1.教学工作量:担任理论课教学或实践教学工作任务不少于同类教研室同类型带教老师平均教学任务,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认定、证明。 2.教学水平和效果: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5-7人现场听课,按照《皖南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专家用、学生用),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四)论文要求 申报兼职教授原则上需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类以上不得少于2篇;申报兼职副教授原则上需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3篇以上,其中三类论文不少于1篇。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低一级职称以来发表,论文分类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所附论文分类表执行。 三、聘期 聘期一般为五年。聘期结束后,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推荐,学校将根据其教学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事宜。 四、评聘程序 (一)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按学校文件精神组织考核,按评聘条件将评聘报告及推荐人的材料(参见第五条:报送材料目录顺序及要求)整理成册报学校相关学院。 (二)各学院整理、初审评聘材料,经党政联席会议形成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照评聘条件审核后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进行复审,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聘任。 五、报送材料目录顺序及要求 (一)《皖南医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二)《皖南医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申报表》一份; (三)个人总结或述聘报告一份; (四)本学科专业综述一份;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六)一年内授课教案复印件一份; (七)本人教学工作量证明,5~7位同行专家听课记录表、教学质量评估表原件,10位左右学生教学质量评估表原件; (八)教研、科研课题成果批文复印件,论文、论著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九)其它材料(如奖励、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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