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64 |
校政〔2020〕9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0年1月16日
皖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酬金发放。 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选聘程序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勤工助学的固定岗位指教学科研助理、辅导员助理、行政管理助理。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各部门用工实际需求,确定固定岗位设置数量并发布招聘公告。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的工作岗位。固定岗位原则上一学年一聘。临时岗位根据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设立,用工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三)固定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的不同,酬金不同。具体为:教学科研助理酬金360元/月;辅导员助理、行政管理助理酬金300元/月。临时岗位用工酬金按12元/小时计算,临时岗月酬金不高于一类固定岗酬金360元/月。 第八条 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原则上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库中学生),孤残、单亲家庭学生优先录用。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学有余力。 第九条 勤工助学选聘程序 (一)固定岗位选聘程序 1.每年3月上旬,各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固定岗位用工书面需求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每年3月中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开发布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量。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秘书、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的勤工助学工作组(有申请勤工助学学生的辅导员必须参加)。工作组具体职责: (1)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定与管理; (2)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教育与跟踪管理; (3)在学校指导下做好勤工助学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做好勤工助学其他相关工作。 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用工部门进行招聘,用工部门将选聘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二)临时岗位申请程序 1.由用工部门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临时勤工助学申请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临时岗位用工任务结束之后即失效,如有用工需求要再次申请。 3.临时岗位一般在学校大型活动或重大任务、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时申请使用,临时用工从严控制。 第十条 勤工助学管理 (一)勤工助学学生选聘采取学生与用工部门双向选择,一名学生不能同时应聘、录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 (二)用工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用工部门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专业学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等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三)用工部门每月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由用工部门会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调整,重新选聘。 (四)用工部门每月25日前将《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月报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将审核后的勤工助学酬金发放名单报校领导审核后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将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8〕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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