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编外聘用制人员工资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292 |
校政〔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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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编外聘用制人员工资调整实施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20年3月26日
皖南医学院编外聘用制人员工资调整实施办法(修订) (2020年3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编外聘用制工资分配制度,提高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待遇,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能力态度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实施聘用制人员工资改革,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立足公平、兼顾效益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控制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职称和学历相结合,增强职称、学历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职称、学历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优劳优酬原则,将编外聘用制人员的收入与岗位履职、年度考核相挂钩。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工资标准。 三、实施对象范围 1.人事代理人员。 2.临时聘用人员。 四、工资待遇 (一)人事代理人员 1.硕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员 ①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学校同职称、同批次在编职工的工资标准。 ②工资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与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津贴,按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学校绩效工资相关文件执行。 ③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 ④住房公积金享受在编职工待遇。 2.本科人事代理人员 ①基本工资1500元/月,工龄工资每年增加40元/月。 ②专技岗位工资性津贴:见习期1100元/月;初级职称1200元/月;中级职称1350元/月;副高级职称1750元/月;正高级职称2150元/月。 ③行政岗位工资性津贴:见习期1100元/月;科员1150元/月;副科1300元/月;正科1400元/月;副处1700元/月;正处2000元/月。本科人事代理人员的行政岗位工资性津贴需同批次行政职务变动的在编职工工资兑现后方可享受。 ②、③两项工资性津贴就高执行,不可同时享受。 ④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与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津贴,按照学校绩效工资相关文件执行。 ⑤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 ⑥住房公积金享受在编职工待遇。 (二)临时聘用人员 ①基本工资1800元/月,工龄工资每年增加20元/月。 ②岗位津贴:一般岗位800元/月;特殊岗位(校医院医护、驾驶员)1200元/月。 ③专业技术职称补贴:初级职称100元/月;中级职称300元/月;高级职称500元/月;初级工50元/月;中级工8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 ④学历补贴:专科学历100元/月;本科学历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400元/月。 ⑤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 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津贴。 (三)特殊补贴 临时聘用人员为本校教授(正高级)配偶的享受1000元/月的补贴,为本校博士配偶的享受500元/月的补贴,同时为本校教授(正高级)和博士配偶的就高享受相应补贴。 (四)其它 其它临时性奖励、津贴等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有关情况处理 1.编外聘用制人员在法定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病假、事假期限内工资待遇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病假、事假等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基本工资按日扣发,全年旷工1天扣发半个月其他工资待遇,余类推;全年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不足5天者,扣发半年其他工资待遇;全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扣发一年其他工资待遇。 3.硕士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结构和标准比照同职级在编人员执行,不计入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皖南医学院编外聘用制人员工资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79号)停止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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