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职工配偶调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296 |
校政〔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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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职工配偶调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皖南医学院 2020年6月19日
皖南医学院职工配偶调入管理办法(试行) (经2020年6月19日党委会议审定)
为了激发和释放职工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工作热情,解决他们生活困难,规范人员有序流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1.职工本人聘任为教授(或研究员,下同),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聘任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下同),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聘任为副教授且分居五年及以上;或职工配偶为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作为人才引进调入我校工作。 2.拟调职工配偶需符合皖人社秘〔2016〕371号文件中规定的调动条件:(1)须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属2006年以后(含2006年)进入事业单位的,除相关政策性安置的,须为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在编在岗人员;(2)应具备拟调岗位相匹配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其中,拟调入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调入工勤技能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如果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3.符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或学科建设需要。 4.拟调岗位有人员需求(原则上当年有进人计划)和编制空缺。 最终是否正式调入以上级批复为准。 二、符合以下条件者,以临时聘用形式办理入校工作手续,其中调入人员具有本科学历或学位者享受人事代理待遇 1.职工本人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在我校工作三年及以上(新进博士须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或在我校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三年及以上; 2.拟调岗位有人员需求(原则上当年有进人计划); 3.应具备拟调岗位相匹配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其中,拟调入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调入程序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附件1),并将结婚证及拟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职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入编调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调出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拟调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聘用文件等);(4)拟调人员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2.职工所在部门和申请调入部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4.体检合格后,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 1.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需要等,学校有序分批开展职工配偶调入工作。 2.职工配偶调入我校工作,职工本人须延长在我校工作时间至少一个聘期(5年),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违约责任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若职工申请调离、解聘等离开我校,则调入的配偶须同时离开我校。 3.本办法解释权归皖南医学院人事处,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 2.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申请表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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