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400 |
校政〔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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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第19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0年7月10日
皖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学科建设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安徽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实施细则》(财教〔2016〕1805号)、安徽省高校高峰学科建设规划导向及《皖南医学院关于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2018〕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促优、助强、扶新”的原则,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通过优先发展、重点支持、特色培育,不断加强高水平学科方向、高起点科研创新、高层次师资队伍、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准学术交流和高质量社会服务“六位一体”学科内涵建设,实现若干优势学科率先突破,带动学科整体实力提升,扎实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 第三条 按一级学科体系建设一流学科,分为校级一流学科A类和B类两种。其中A类为学校重点建设、旨在创建省级一流学科的一级学科;B类为学校扶持建设、旨在夯实省级一流学科基础的优势或特色一级学科。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建设一流师资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优化制度环境,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创新团队,培育省级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学术骨干。 第五条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崇尚“艰苦创业、求实自强、奉献社会”精神,坚持品德和专业兼修、理论与实践并重,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着力培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强化基础性理论研究,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做出贡献。创新科研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协同创新。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推进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产学研用融合,着力提高科研成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促进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构建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建立健全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增强学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第八条 打造高端共享平台。推动学校条件资源的优化整合,培育省部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平台基地,提高科研平台对科学研究的支撑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校级一流学科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A类一流学科应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1.依据国家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目录进行申报。 2.学科基础较好,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或专业授权类别。 3.学科能够积极发挥对学校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着眼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这一根本任务,强化育人导向,把学科文化贯穿于学科建设始终。 4.学科有4~6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研究方向(以下简称学科方向),且学科方向涵盖该一级学科一半以上的二级学科领域,其中至少有2个方向在省内有一定的优势、特色或影响力。 5.有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勇于创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方向至少应有1名教授和3名副教授,有较强的学术骨干队伍;学科梯队结构合理,博士学位人员比例较高,有一定数量的省、校级人才,整体学术水平高,潜力大、后劲足。 6.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近五年承担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20项以上,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发表三类以上论文50篇以上,其中一类论文20篇以上;出版省级以上学术论著或主编教材5部以上;学术气氛浓厚,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内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报告),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 7.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教学、科研设备齐全,并有一定的图书资料,能为本学科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效的条件保障。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前沿,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是本学科建设发展的领军人才,同时也是本学科某个学科方向的带头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建设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有大局意识,善于团结合作,有奉献精神。 4.具有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55周岁及以下。近五年主持过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2项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类科研论文3篇以上。 5.具有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级重大研发计划负责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遴选。 第十一条 校级一流学科申报过程中,学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交叉重复,学科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 遴选方式 第十二条 校级A类一流学科采取学校指导性申报与自主性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以学校指导性申报为主。校级B类一流学科由学科所在二级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校级一流学科遴选程序:学科组织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单位专家委员会论证推荐、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学科点三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二级单位和学科点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五条 科研处负责一流学科建设的校级层面管理,制定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出台学科发展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学科建设,负责学科遴选、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科所在二级单位为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的专家委员会(或履行学术管理职责的相关委员会)为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制定学科管理细则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推动学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实际参会人员不低于全部委员的2/3为有效,年底将会议材料交科研处备案。二级单位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为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推动各二级学科的全面发展,对所属二级学科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监督。学科带头人因岗位调离、退休、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带头人职责,或学科带头人无法有效推动学科建设,二级单位专家委员会可按照学科带头人标准及时遴选推荐新的学科带头人,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六章 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校级A类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原则上每年200万元,校级B类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原则上每年50万元,可根据学校财力进行调整。同时,学校将在基础保障性项目、中央财政项目等学科建设项目中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布局在直属附院的一级学科,其建设经费由直属附院予以拨付。鼓励各二级单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企业相关学科合作交流,依法依规接受社会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措学科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独占。各学科要科学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确保使用绩效,经费使用要体现二级学科的覆盖面。凡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精心维护,开放共享。 第二十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发展条件、构建学科平台、保障科研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各项开支,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1.条件建设 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运行,实验室的维修、改造等。 2.科研活动 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材料费,资料收集、存储、传递、整理、复印及图书资料购置、文献检索等资料费,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测试费,成果发表与出版、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3.学术交流 用于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包括差旅费、会务费、资料费、专家咨询与讲座费、专家学术交流差旅费用等,经费总额不超过建设总经费的30%。 4.队伍建设 用于本学科青年教师、学术骨干的短期进修培训等。 第二十一条 日常办公费、非学术性考察费、捐赠赞助等费用不得在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批,实行“分项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分级负责”管理制度,具体参照《皖南医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0〕39号),其中一级学科负责人等同于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仪器设备等采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绩效评价。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适时对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各学科点做好学科建设的绩效分析。若发现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按目标任务开展学科建设,则要求学科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停拨下一年建设经费。若发现违纪违规,将依纪依规处理。 第七章 成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一流学科的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期满验收的管理方式。年度检查由学科所在二级单位每年年底组织各学科汇报学科建设年度进展,对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拨后续的建设经费。建设期满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二十五条 学科建设期满需对相关建设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A类一流学科 1.在建设期内被我省遴选为国内B类以上一流学科,或在学科评估中获得B类以上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 2.获得安徽省高峰学科(或相当水平的学科规划项目)建设立项,并通过验收,评定为良好等次。 3.学科ESI全球排名稳定在前1%,评定为合格等次。 4.不能达到以上等次条件的学科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B类一流学科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优秀等次。 (1)达到我省国内B类及以上一流学科的认定条件; (2)学科ESI全球排名进入前1%; (3)获得安徽省高峰学科(或相当水平的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建设。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良好等次。 (1)学科整体实力或主要可比指标达到学科评估国内排名前70%(C-)以上。 (2)所在学科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科研平台。 3.评定为合格等次的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师资队伍条件:通过引进和培养,专任教师中有正高职称的教师达到15%,副高职称的教师达到30%,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45%,有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 (2)学科方向条件:形成3个以上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其中有2个以上方向在省内形成明显优势或特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 (3)人才培养条件:培养研究生30人以上,指导的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不少于30项结题优秀。 (4)科学研究条件: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一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5项以上,人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3万元。发表二类以上论文人均3篇以上,自然学科类一类论文人均1篇以上,人文学科类二类以上论文人均1篇以上。其中,科技部认定的“三类高质量论文”数不低于1/3。新增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或获得产学研合作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科技成果获得转化。 (5)学术交流条件: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会议或参与国际国内会议并做报告(含会议论文或墙报)5次以上。 (6)社会服务条件:自然学科类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文学科类的资政意见或成果获得了校外机构或政府部门的采用,均产生了明显的社会价值。 4.不能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科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六条 学科所在二级单位如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推动学科建设,该学科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第二十七条 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流学科,学校将继续重点建设,并在各类学科建设项目中优先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列出任务清单限期整改,并不得参加下一轮一流学科申报。学科建设考核结果将应用到所在二级单位年度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含本级,考核中的成果应属于建设学科建设周期内产生的成果,科研项目应为建设期内立项,发明专利等应为建设周期内进入实审或授权。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研究论文,皖南医学院应为作者单位,所在学科人员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是校外合作研究且有N个通讯作者的论文,则按1/N的比例纳入成果。各类成果应体现学科成员贡献的广泛性,且同一成果原则上不得在同级别两个以上学科使用。本文中的项目、论文、获奖等成果类比及级别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标准执行。若教育厅文件有变,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皖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校政〔2014〕164号)自行废止。省级以上高峰学科、一流学科等按相应上级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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