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通信补贴及办公电话经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次数:192 |
校政〔202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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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通信补贴及办公电话经费管理规定(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0年7月22日
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通信补贴及办公电话经费 管理规定(修订)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厅〔2001〕3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标准的通知》(厅财〔2004〕363号)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对我校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的发放,实行“定额补贴、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由办公室和人事处审核、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住宅电话:在职厅级干部、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80元,在职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60元、在职科级干部每人每月40元、享受正处级离休待遇干部每人每月50元,在职正教授每人每月40元。 (二)移动电话:在职正厅级干部每人每月300元,在职副厅级干部每人每月250元,在职正处级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150元,在职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100元,在职正科级干部每人每月50元,在职副科级干部每人每月30元,专兼职辅导员每人每月60元。 二、对维护校园治安、外事接待等部门中的人员(实践教学科人员、保卫处人员、校医院主要负责人、车队人员、负责校车安排和对外接待人员、外事人员),没有享受通信补贴的每人每月30元,享受通信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附属弋矶山医院人员在学校兼职的享受校内同职级干部通信补贴的一半。 四、交流、挂职干部,按当地同职级干部享受补贴,由各自关系所在单位发给。 五、除第二项规定之外的校本部干部,一人多岗,通信补贴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 六、享受通信补贴人员因职务或岗位变动,应从职务或岗位变动的下一个月起相应调整补贴标准。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或离退休工作处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七、办公电话年度总经费采取限额方法:处级单位按岗设置校内电话,原则上一部长途,平均每月80元,其余的校内电话平均每部每月60元。 八、享受通信补贴人员须保持信息畅通,以方便工作联系。 九、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要求或接受下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为其报销通信费用。 十、校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工具货币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通信补贴及办公电话经费管理规定》(校政〔2018〕151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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