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遴选办法(试行)》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94 |
校政〔2015〕55号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位点评估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点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学位点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且为该学位点研究生导师; (二)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专业学位类别或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技术职称; (三)学位点负责人在本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威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凝聚力,且有奉献精神。 二、学位点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章程制定,招生宣传,入学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 (二)组织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进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的设计、修订和具体实施; (三)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等工作; (四)负责该学位点导师及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学位点人员进行学位点的评估、建设发展等工作。 三、学位点负责人推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点负责人申请表》(附件1),报送所在学院(单位); (二)学院(单位)组织推荐。根据“学位点负责人任职条件”,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推选候选人,每个一级学科学位点推荐负责人1名,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二级学科学位点推荐负责人1名。填写《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各学院(单位)报送材料经研究生学院初审、汇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四、有关要求 (一)学位点负责人5年为一任期。 (二)不同学位类别的同一学科专业,负责人可由一人担任;原则上一人至多担任两个二级学位点负责人,且不可跨一级学科担任。 (三)学位点负责人在任期内,因退休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需要调整更换的,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学位点负责人推选程序”做出调整。学位点负责人在任期内如不能履行职责或不符合任职条件,学校有权中途解除其任职,并按程序进行重新推选。 (四)学位点负责人承担着学位点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任务,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学院(单位)学位点负责人推荐工作。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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