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 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190 |
校发〔2021〕4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皖南医学院关于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1年1月8日第2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1年1月8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皖南医学院关于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全校处级干部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学校党建和事业发展,进一步激励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学校的“五大发展原则”、“五大发展导向”、“六大发展战略”和“九项发展重点任务”落地生根,为加快建设“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加强协作,强化整体性。综合考核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和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教职医护员工广泛参与,实施学校党建和事业发展双百分考核。 (二)注重实绩、精准考核,突出客观性。以年度学校工作要点、专项工作、处级机构工作计划以及岗位职责等为观察点,以工作任务完成效率和效果为靶向,注重实绩,客观反映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通过精准考核,检验工作成效。 (三)分类考核、多元评价,体现科学性。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和主体职能进行分类考核,评价主体多元化,实施互评互鉴,注重工作实效,确保评价简便易行,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实现考核结果科学、准确。 (四)强化结合、运用结果,发挥导向性。发挥综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党建和事业发展相结合、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处级机构绩效评价以及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对象 综合考核对象为处级机构和在职处级干部。 四、考核内容 (一)处级单位 处级单位综合考核分为“党建”和“事业发展”两个部分。 党建主要考核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和谐稳定、班子和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作风建设与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与理论研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事业发展主要考核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师资队伍、文明校园(医院)创建、规划执行和绩效分析、后勤保障、发展特色项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对直属附院还须考核履行教学主体职能情况。 (二)处级部门 主要考核党的建设和履行职责两个方面,包括:所在党支部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校工作(要点工作、专项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管理服务情况。 (三)处级干部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工作成效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余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和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执委代表任成员。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统筹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的综合考核工作,制定综合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指导综合考核办公室开展各项考核工作,审定加分扣分依据,研究提出各类考核等次。 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组织部,人员由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办具体负责综合考核的日常工作。 考核办设三个工作组,负责查看被考核处级机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并对部分考核内容进行测评: (一)党建考核工作组:由党委和群团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处级单位党建考核指标的部分内容进行测评,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 (二)事业发展考核工作组:由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处级单位事业发展考核指标的部分内容进行测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三)处级部门考核工作组:由处级单位选派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处级部门综合考核指标的部分内容进行测评,组织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六、考核方式 (一)处级单位:校领导测评+民主测评+党建考核工作组测评+事业发展考核工作组测评+处级机构测评+加分扣分 (二)处级部门:校领导测评+民主测评+处级部门考核工作组测评+处级机构测评+加分扣分 (三)处级干部:校领导测评+民主测评+所在处级机构测评+加分扣分 七、考核程序 整个考核工作分总结报告、填报《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校领导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组测评、处级机构测评、审核加分扣分项等步骤进行。 (一)总结报告 处级机构要依据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撰写总结报告,由处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经过集体研究,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所在处级机构教职医护员工意见。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 处级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分工,采取写实手法,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做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的总结报告以及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由考核办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二)填报《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 根据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处级单位填写《党建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事业发展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处级部门填写《综合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考核办。 (三)校领导测评 校领导根据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的总结报告、大会述职情况以及《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对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四)民主测评 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组织召开干部教师大会,处级机构采取PPT汇报的形式述职。处级单位作党建、事业发展工作述职,处级部门作综合工作述职,述职内容要体现年初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对照。处级干部作书面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测评,其中处级部门处级干部和处级单位处级干部互评。参会人员范围为:校领导;处级干部;校本部科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校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主要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直属附属医院还需在医院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为:直属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科主任、科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双正高人员(第二附属医院为正高职称人员)。测评结果由考核办组织人员进行统计。 (五)工作组测评 党建考核工作组、事业发展考核工作组、处级部门考核工作组分别通过查阅《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表》、现场调阅支撑材料,明确考核指标的得分和扣分的依据,经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对处级机构部分考核指标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考核办。 (六)处级机构测评 为加强对工作的过程管理、推进效能建设,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在处级单位的考核指标中列出由处级部门测评的指标,由处级部门测评;在处级部门的考核指标中列出由处级单位测评的指标,由处级单位测评,测评结果报考核办。 (七)审核加分扣分项 各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向考核办提交加分扣分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办组织人员对加分扣分情况进行审核。 (八)建立核查机制 考核办建立核查机制,对于工作组测评以及相关处级机构测评中,成绩满分、成绩差距较大以及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相符的成绩,进行核查,视情形进行深入考核。考核办依据深入考核情况,提出成绩认定建议,报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审定。 (九)考核成绩 1.处级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实行“党建”和“事业发展”双百分制,即党建考核100分,事业发展考核100分,加分扣分各最高5分。 党建考核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20%+(党建考核工作组测评得分+处级部门测评得分)×40%+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测评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 事业发展考核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20%+(事业发展考核工作组测评得分+处级部门测评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30% 直属附属医院的“民主测评得分”按照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测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处级单位综合考核得分为党建考核和事业发展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处级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党的建设和履行职责合计100分,加分扣分最高5分。 综合考核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20%+(处级部门考核工作组测评得分+处级单位测评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30%+加分扣分最高5分 机关党委(机关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离退休工作处)综合考核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20%+(处级部门考核工作组测评得分+党建考核工作组测评得分+处级机构测评得分)×40%+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测评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加分扣分最高5分 3.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按照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分类确定,加分扣分最高5分。 处级机构正职综合考核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40%+所在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30%+加分扣分最高5分 处级机构副职综合考核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30%+所在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分扣分最高5分 其中,处级单位正职和身兼党政职务的副职其所在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为党建得分和事业发展得分的平均分;处级单位副职其所在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根据其所任党、政职务,按党建得分、事业发展得分计算。如任多个处级机构的职务,按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直属附属医院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得分”按照校本部测评和直属附属医院测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4.加分扣分 建立加分扣分制度,考核办根据每年学校工作要点等制定加分扣分清单,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审定通过。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根据加分清单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材料。考核办组织人员对加分扣分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对加分扣分项目进行审定。加分和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相同内容所获表彰或处理,按加分扣分分值高的执行。 (十)等次确定 考核办负责对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汇总,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汇总结果提出等次评定的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考核办将等次情况提请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1.处级机构 处级机构综合考核等次按照处级部门和处级单位分类确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按照20%的比例,按照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处级单位为党建和事业发展的平均分)由高到低确定,且获得“优秀”等次的处级单位党建和事业发展得分均不得低于85分。“良好”等次一般按照30%的比例,按照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处级单位为党建和事业发展的平均分)由高到低确定,且获得“良好”等次的处级单位党建和事业发展得分均不得低于75分。 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处级单位党建和事业发展得分均不低于60分)未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均为“一般”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处级单位党建和事业发展任一得分低于60分)的,均为“较差”等次。 2.处级干部 处级干部综合考核等次按照处级部门和处级单位、处级机构正职和处级机构副职、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分类确定,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本着学校年度考核总“优秀”名额用足的原则,根据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等次名额。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未获得“优秀”等次和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至80分以下的,均为“合格(称职)”等次;得分在60分至70分以下的,均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均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3.不得确定为相应等次的情形 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不得确定为相应等次的情形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属于加分扣分办法项目被扣分的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处级正职所在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得分(处级单位为党建、事业发展任一得分)低于85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处级干部所在处级机构综合考核未达到所在考核序列前50%的,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结果没有得到“好”(85分以上)的,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示 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对象对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提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办申请复核。考核办在认真复核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与考核等次一并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结果反馈 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办向被考核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反馈综合考核结果,包括综合考核得分以及所处相应位次,并提出整改意见。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在接到反馈后,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处级机构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奖惩 处级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以及处级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直属附属医院以及岗位在直属附属医院的处级干部奖励由直属附属医院参照学校标准制定奖励标准和发放范围,自行发放。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处级机构建设和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对综合考核排名后3%的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视情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处级干部本人。对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处级干部及时调整。 (四)重点考核 处级机构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良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以及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合格(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合格(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将进行重点考核。 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考核纪律 被考核以及参与考核的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握量化细化实化标准,落实严格严谨严肃要求,在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附则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皖南医学院关于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9〕68号)同时废止。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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