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248 |
校政〔2021〕9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1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表
皖南医学院 2021年1月13日
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健全我校博士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进入学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的新进博士。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将思政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热爱学生,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无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参加年度考核且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新进人员不定等次除外)。 (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1)、(2)中的一项 (1)对本学科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下列第①-⑤项之一项、第⑥-⑨项之一项以及第⑩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②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④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⑤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⑥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⑦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 ⑧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⑨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或获得二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 ⑩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并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2)对本学科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下列第①-④项之一项和第⑤-⑥项之一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②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④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⑤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⑥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且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人文社科类博士,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1)、(2)中的一项 (1)对本学科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下列第①-⑤项之一项、第⑥-⑧项之一项以及第⑨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②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④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⑤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⑥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 ⑦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 ⑧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项以上。 ⑨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2)对本学科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第①-④项之一项和第⑤-⑦项之一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②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④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⑤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⑥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⑦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三)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教学科研业绩须具备下列第①-④项之一项和第⑤-⑧项之一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②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④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⑤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⑥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⑦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⑧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第1名)。 2.人文社科类博士,教学科研业绩须具备下列第①-④项之一项和第⑤-⑧项之一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②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④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⑤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第1名)。 ⑥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第1名)。 ⑦参与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⑧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项以上,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不能达到合格等次中的条件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及所在单位参与对期满博士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 1.个人填报:考核对象填写《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表》(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论文(含检索报告)、课题批文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学院。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学院初评:各有关学院召开专家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对本学院考核对象进行初评,就思想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等经集体评议后提出书面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评议意见、考核等级建议及专家委员会评价结果等,并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专家考核: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惩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相挂钩,具体如下: 1.获得优秀等次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评先评优等环节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获不合格等次者在考核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六、附则 1.实行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经学校同意培养的在职读博教师,博士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可自愿参加考核,并参照此办法执行。四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合同约定条款另行考核。 3.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所有业绩均为处于博士考核期间的业绩,博士考核期从考核对象进校签订博士协议之日算起3周年,学校培养的博士从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之日算起3周年。 4.本办法所要求的论文(正式见刊)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且以皖南医学院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完成,教研、科研项目必须是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且在考核期内立项,发明专利等必须是在考核期内授权。涉及到的论文、课题等成果类比及级别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执行。 5.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取得的业绩与“优秀”或“合格”等次要求不完全符合,但对应有高于或相当于未完成的考核任务且属于本办法未规定的业绩,则由考核专家组综合认定。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校政〔2014〕126号)同时废止。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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