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 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294 |
校政〔2021〕32号
窗体顶端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1年4月16日第17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1年4月16日
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管理 实施办法(修订)
为适应医学教育教学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校外教学基地建立的总体目标 第一条 校外教学基地是指和学校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承担我校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和实习医院(实习基地)等。其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校外教学基地教学工作负责人须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理论教学、见习和实习工作等;教学管理机构和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有一支热爱教学工作、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 校外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甲等医院(根据全国医院分级标准),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专科医院科室设置应能满足医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二)应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0%以上,其中硕士、博士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三)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能容纳100人以上的教室(或满足教学的智慧教室)、示教室(具备远程示教功能)、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图书资料室、学生宿舍、食堂和体育活动场所等。 (四)为保证见习教学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治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五)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具有一支较强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成立相应的教研室,遴选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人选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 (六)附属医院教师能胜任临床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临床技能培训、实习带教、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教学考核等工作,落实、管理好学生的学习、见习、实习和生活,并结合临床教学开展医学教育研究。 (七)应强化临床教学和学科建设的主体职能,充分发挥医学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设立学科建设和教学运行、管理专项经费,确保对教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数量和具体建设内容等由双方商议后签署协议另行约定。 第四条 教学医院(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教学医院 1.教学医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医院开放床位数原则上在1000张左右,其中内、外、妇、儿科病床数占70%以上;专科医院应是二级及以上(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应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实习带教我校学生不少于3年,实习带教质量获得学生和学校认可。 2.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医院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0%以上,其中硕士、博士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3.护理学类专业教学医院专科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80%以上,其中本科、硕士学历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护师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4.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包括能容纳70人的教室(或满足教学的智慧教室)、示教室(具备远程示教功能)、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学生宿舍、食堂、图书资料室和体育活动场所。 5.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人员配备齐全;具有一支较强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成立相应的教研室,遴选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人选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 6.能胜任专业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临床技能培训、实习指导、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等工作,落实、管理好学生的学习、见习、实习和生活,并结合临床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 (二)教学基地 1.教学基地一般为所在专业行业中的优秀单位,单位内组织机构齐全,且实习带教我校学生不少于3年,其中每年接收我校实习生不少于5人次。 2.需具备必要的教室、专业技能培训中心(室)、图书资料室、学生宿舍、食堂和体育活动场所等。 3.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成立相应的教研室,遴选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人选担任教研室负责人。 4.需具备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包括职业素养好、适应教学需要、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 5.兼职教师应能胜任专业实践课讲授、专业技能操作培训、实习带教、修改学生书写的文书、组织案例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考核等工作,并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业教育和教学方法的研究。 第五条 实习医院(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综合性实习医院应是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内、外、妇、儿各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满足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实习医院要具备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各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和实践教学需要,发展行业内较为优秀且具有相关教学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为实习基地。 (三)需具备必要的教室、示教室、技能培训室、图书资料室、学生宿舍、食堂和体育活动场所等。 (四)需具备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包含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直接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兼职教师应能胜任指导专业见习、毕业实习、专业技能操作培训、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文书、组织病案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三章 校外教学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 校外教学基地建立的流程 (一)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 1.学校各二级学院依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准入标准积极做好基地推荐工作。附属医院设置须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书面报告;教学医院(教学基地)设置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书面申请和单位资质、医院或基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等。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和论证。 3.对拟建立的教学医院(教学基地),由教务处向学校上报论证与考察报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4.对拟建立的附属医院,由发展规划处向学校上报论证与考察报告,由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5.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并与基地签署共建协议书,协议书至少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协议变更与解除、合作期限、其他说明事项。 (二)实习医院(实习基地) 实习医院(实习基地)的建立,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与基地签订协议,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校外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校外教学基地管理采取学校、二级学院、校外教学基地三级教学管理模式,校内外联动,建成较为完善的合作运行机制。 (二)学校负责制定宏观的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处负责附属医院建设有关事宜,教务处统筹、协调涉及多个专业校外教学基地的教学相关事宜。 (三)二级学院负责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并进行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做好质量监控,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校外教学基地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模式,加强教学软硬件实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 校外教学基地的质控与评估 (一)校外教学基地应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常态化的开展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 (二)二级学院定期对校外教学基地进行教学指导和督导,组织开展师资培训等工作,每年对督导结果进行反馈,并监督整改,保障各校外教学基地教学质量同质化。 (三)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校外教学基地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并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进行监控,及时反馈结果,督促整改。 (四)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每4年组织一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评估;发展规划处参与对附属医院的评估。 (五)对校外教学基地督导和评估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须派遣专家核查,对于整改不彻底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实习医院(实习基地)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专业,对于无故连续3年不接收我校理论或实践教学学生的校外教学基地,学校将取消相应资质。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发展规划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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