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整改干部行政办公用房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367 |
校发〔2015〕4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近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回头看”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本次进一步整改的办公用房,系经过第一轮整改的、用于日常办公的行政用房。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 2.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室空间,以合署办公为主。 3.进一步整改后多出的办公用房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执行标准 办公室使用面积的具体标准根据最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省级机关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省级机关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四、整改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超标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整改到位。 2.因面积超标确需整改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调换、合用的方式进行整改。需要调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在本部门现使用房间范围内自行调整。 3.本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分两步进行:(1)各处级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先自行清理整改,并将整改后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见附件)于1月9日下午5点前报送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组(联系人:赵梅;电话:3932658)。(2)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组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情况再拟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任务。 4.附属医院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由附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执行。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代) 2015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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