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2021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346 |
校发〔2021〕70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2021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9月16日第35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1年9月16日
皖南医学院2021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岗位控制、职岗一致。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评审。 (二)坚持标准、竞争择优。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按照破“五唯”的要求综合评价,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突出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及评审专家委员会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皖南医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主任,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校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主任,直属附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报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备案。 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占上年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不少于21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若干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组成,其中委员全部为教授(研究员),本校专家不超过委员的1/3。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 五、岗位限额 2021年度校本部教授计划聘任岗位数10个(包括思政课教师2个,其他教师7个,辅导员1个),副教授计划聘任岗位数29个(包括思政课教师3个,其他教师25个,辅导员1个),讲师计划聘任岗位数26个(包括思政课教师2个,其他教师22个,辅导员2个),高级实验师计划聘任岗位数1个;中级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计划聘任岗位数8个,实验师本次只评资格,符合条件人员在限额内竞聘上岗。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申报教学职称不占以上职数。 六、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2021年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二级学院(附院)评审推荐。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附院)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人进行述职,由所在学院(附院)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填写《皖南医学院职称晋升公开述职评价意见表》,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二级学院(附院)公开展示(其中附院临床教师申报教学系列职称必须经过申报人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所有教师申报职称,均需由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政治把关,给出明确意见。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附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附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 (四)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核定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研项目、教材等教学业绩成果;科研处负责审查核定申报人论文类别、科研项目类别、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成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相关的业绩成果;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任期内如有受处分、教学事故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经审核申报人未达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退回所在二级学院(附院),所在二级学院(附院)须作出书面说明。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核对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代表作审读、答辩等程序组织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在限额内赞成票达到实到会的评委会委员人数2/3以上者,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六)学校公示。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研究决定。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算。 (八)上报备案。学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证书发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学校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相关政策 (一) 条件标准。2021年我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皖南医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校政〔2019〕144号);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皖南医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政〔2019〕145号)。 (二)关于业绩成果截止时间。本次申报职称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即申报人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的业绩成果须达到申报条件方可申报。2021年8月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不得作为本次申报的业绩成果,2021年8月1日之后本次申报职称未使用的业绩成果,下次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使用。 (三)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检测。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检测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开展。代表作鉴定结论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原则上对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提交送审的学术著作如有2个及以上专家鉴定结论为非学术著作,则视为非学术著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有超过30%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从严控制。 (四)关于共同作者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前2位,排名第一的按1篇计算,排名第二的按0.5篇计算。 外文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可后2位,排名最后一位按1篇计算,排名倒数第二位的按0.5篇计算。 以论文为破格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条件的,仅认可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排最后一位的外文共同通讯作者。 (五)关于校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的类别按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执行,其中校中青年科研基金非重点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均视为五类项目。 (六)关于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称问题。 按照《皖南医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政〔2019〕145号)将专职辅导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设组,单独评审。辅导员必须是实际连续承担带班学生任务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当年转入教师岗位的当年可按辅导员身份申报。 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七)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或卫生系列同级职称)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或卫生系列同级职称)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八)关于专题报告。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仅适用于附院不占限额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附院专家委员会充分评议,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 (九)关于答辩。破格(专题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教学、科研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0〕1号)等要求,对附属医院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学系列职称,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年限可相应减少1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八、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从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直属附院应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要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二级学院(附院)评审推荐、学科评议组及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工作。 (三)加强教育,确保诚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在没有查实确认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学校评审。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医护员工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导向。申报人员务必如实、规范地提供申报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学校重大事项中工作重视不够,不服从安排,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与职称评审挂钩;各部门、单位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负责并负有保密义务;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格执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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