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次数:511 |
校发〔2016〕50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发〔2015〕21号),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晰、任务更加明确,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清单内容,认真细化本部门(单位)责任,其中行政职能部门要细化“一岗双责”和内部监督落实;机关党总支要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附属医院要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二级学院党总支要细化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责任清单交分管、联系院领导签字、审核后,于12月1日前提交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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