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给予陈慧敏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
发布人:李鸿显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1062 |
校政〔2016〕19号 陈慧敏,女,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护理学院康复护理学教研室老师。 在我校《手术护理学》课程结束考试前,该同志利用微信将自己提供给教研室的试题组卷内容发送给我校2012级护理学专业19班学生肖文菁。经与《手术护理学》试卷一一对应,陈慧敏老师提供的试题组卷内容有6%被采用,包括填空题1分,简答题5分。事后,教务处、护理学院和第一附属医院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陈慧敏同志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作出深刻检查。 鉴于陈慧敏同志考前泄题行为事实成立,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七款、《皖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政〔2012〕115号)第二章第四条、《皖南医学院教学管理规程》(校教务〔2007〕208号)第七章第三十九条和有关规定,结合陈慧敏同志认错态度诚恳,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慧敏同志警告处分。 若陈慧敏同志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接到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皖南医学院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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