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151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46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皖南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8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区域内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非直属附属医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医疗服务等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医教研协调发展、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建设原则,注重与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非直属附属医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指导和支持,并开展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医院管理处作为学校牵头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对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创建、考察、评估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准入
第四条 申报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医院级别: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综合性医院级别原则上应是三级甲等水平;专科性医院级别原则上应达到三级水平。
2.医院规模:综合性医院床位数≥1000张,其中内、外、妇、儿病床数占医院床位总数70%以上。专科医院、中医院床位数≥500张,其中可供教学实习的床位数占医院病床总数70%以上;口腔专科医院床位数≥50张,牙科治疗椅≥60台。
3.师资队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0%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4.设施保障:具有必备的临床教学环境、科研平台以及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等,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包括能容纳不少于40人的智慧教室、示教室(具备远程示教功能)、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图书资料室、学生宿舍、食堂和体育活动场所等。
第五条 医院申报拟建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之前原则上须按照《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成为学校的教学医院,并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3个学年。
第六条 医院申报拟建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评审及认定时,须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自评报告;
(三)上级部门批文:拟建非直属附属医院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医院等级批文复印件。
第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在拟建非直属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医院管理处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校与拟建非直属附属医院商定合作内容,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管理
第九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原独立法人性质不变、资产性质及归属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不变、人员编制及身份不变,与学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任务。
第十条 被批准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冠名“皖南医学院附属XX医院”,统一张挂附属医院院牌,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名称,并具有维护学校荣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其他学校附属医院。
第十二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应明确1名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教学科研副院长,或由学校选派相关干部担任或挂职教学科研副院长,负责对接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第十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医、教、研协同建设。
第十四条 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医院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与绩效、奖惩、职称晋升等挂钩。
第十五条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学校医院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对非直属附属医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按照上一年度业务总收入的1%以上经费投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此经费应单列立项,充分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需要。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能力较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八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兼职教学系列职称评聘及考核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带教教师完成学校教学任务情况与学校兼职教学系列职称评聘挂钩,未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参评我校兼职教学系列职称。
第十九条 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任务。
第二十条 组建必要的临床教研室,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见习、实习等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学校的临床教学规范和要求,开展教学查房、指导学生临床技能操作、病例讨论、教学讲座以及理论授课、试讲、听课、教学病例收集等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加大智慧教学建设,常态化开展智慧医教,提升智慧教学能力和水平,与学校智慧教学实现有效互联互通。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专业学位研究生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本科生教育有效衔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高质量发展需求,结合区域卫生服务特色和医院优势学科等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第二十五条 应积极筹措经费,依托学校科研资源,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及科学研究,鼓励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依托学校申报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二十六条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建设不少于800平方米的中心实验室,并配备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医院学习期间接受学校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双重管理。非直属附属医院应设立学生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学生正常进行学习、生活等。有学生党员的,应结合实际设置学生党支部,并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对学校毕业生招引力度,优先选留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非直属附属医院开展示范教学及业务培训,支持非直属附属医院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课程建设和教学成果奖申报。
第三十条 学校为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科研工作支持,加强科研合作,开放相关科研平台和数字资源,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申报高级别科技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可在符合条件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点,同时按照《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遴选、聘任医院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医疗技术支持,非直属附属医院应与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在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等方面加强紧密合作,开展学科共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医院管理处定期组织开展非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交流、互访学习等活动,增强紧密互动和深度合作。非直属附属医院积极参加学校相关学术论坛、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活动。
第四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动态评估机制,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自建立非直属附属关系的第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第四年进行一次全面等级考核,中期评估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全面等级考核结果。医院管理处牵头制订中期评估、等级考核工作方案,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及条件保障等。
第三十五条对等级考核为优秀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给予政策性奖励与倾斜;对于等级考核为合格但未达到良好以上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针对薄弱指标进行改进,整改后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等级考核为不合格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经整改半年后复评仍为不合格,则终止合作关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退出
第三十六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因其他原因自愿解除附属关系,须提前半年向学校申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解除非直属附属关系。
第三十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学校解除关系后,不得再使用“皖南医学院”或“皖南医学院附属XX医院”的任何标识。
第三十八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与学校解除合作关系前,若有正在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学校任务,须履行完成后方可解除关系,或按照双方解除附属关系书面协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