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10月20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皖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公需科目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二、继续教育认定形式
(一)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实施。
(二)专业科目由学校根据相关支撑材料认定。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4.参加教学、科研与专业实践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二类以上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 35学时、30学时。
2.三类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 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 25学时、20学时。
3.四类项目:前3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五类项目:前3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
(五)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三类以上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四类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六)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和参与乡村振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 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八)参加校级培训活动,每半天认定4学时。校级培训活动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性教师培训、报告、讲座等活动。
(九)在教务处备案的校级公开课,每主讲一次,认定10学时;在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和备案的面向全校的讲座、报告、论坛,每主讲一次,认定10学时。
(十)每指导一个学生社团,经确认完成指导任务,每年认定30学时; 按导师制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经确认完成指导任务,每年认定30学时。
(十一)在线培训。学校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网络课程培训学时依据网络课程培训证书上注明的学时予以认定。
(十二)学校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外派挂职,每天按照8个学时计算,每年认定学时不超过72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时应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作为考核、聘任、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相关要求
(一)所认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有关,否则不予认定。参训人员应全程参与相关培训,中途退出者,学时将不予认定。
(二)认定过程中,个人和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报和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必须提供证书或其他由组织机关颁发的证明材料。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项目分类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执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