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42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22年5月26日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22年5月26日
皖南医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加强实验室消防、水电、危化品等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要求,结合《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校发〔2019〕42号),以下简称《处置预案》,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有效控制不良事态的发生,尽可能地减小事故损失,将发生的事故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不断提高我校处置实验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具体按照《处置预案》中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执行。
第五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各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与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
3.事故部门职责: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相关条例,积极做好自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及应急响应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参照《处置预案》文件标准。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责任部门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事故严重应同时报110、119(有人员受伤的报120)。
第八条 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现场管理人员及教师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人员伤亡;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学校保卫处及110、119;若有人员伤亡,应于第一时间报校医院和120,确保人身安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紧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实施事故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及措施
第九条 根据我校实验室类型,实验室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实验室火灾事故:参照《处置预案》第六部分第(三)条的要求处理。
1.对于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可燃固体的火灾,可采用水剂灭火器;
2对于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灭火;
3.对于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
4.对于带电设备的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对于钠、钾、镁及其合金等可燃金属引起的火灾,应用干砂或特殊干粉灭火器灭火,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实验室爆炸、危险品污染及中毒事故:分别参照《处置预案》第六部分第(三)条、第六部分第(四)条的相关要求处理。
1.对于爆炸事故,实验室人员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2.对于危险品污染事故,应迅速控制污染源,控制事故影响范围;采取覆盖、收容、隔离、洗消、稀释、中和、消毒(医疗废物感染事故时)等措施,及时处置污染物,消除事故危害。
3.对于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误服毒物中毒者,应立即送医院处理;对于重金属盐、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对于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并立即送医救治。应急人员应做好自我防备措施,根据情况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三)实验室触电及机械事故。
1.对于触电事故,须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保护伤员生命。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或导电物去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必要的时候要通过人工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联系校医院或拨打120。
2.对于机械事故,应通过切断电源等方式使伤员脱离机械伤害,同时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关部门。
(四)实验室化学事故:对于具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引起的灼伤,应先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然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中和,再依据情况作下一步处理。溅入眼内时,应在现场立即就近用洗眼装置冲洗,没有洗眼装置的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同时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关部门。
(五)实验室微生物事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转基因生物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或转基因生物继续扩散。同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国有资产处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学校根据事故情况,报当地公安、环保、卫生、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场所、设施、物品、废弃物等进行消毒,核实在相应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同时配合有关单位对扩散区进行追踪监测,直至危险消除为止。
第十条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效率,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风险,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指导各学院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保卫〔2017〕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
2022年5月26日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