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20号
各部门、单位: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新形势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依据《安徽省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更新版)》和《安徽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修订版)》,学校对《皖南医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皖南医学院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修订)》,该预案已经2022年3月16日第4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请各部门、单位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校园发生聚集性疫情。一旦出现突发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皖南医学院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修订)
皖南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6日
皖南医学院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应对学校突发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修订)
1.总则
1.1工作目标
当前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校园内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等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学生和教职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全力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1.3.2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芜湖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
1.3.3 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出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和校内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1.3.4灵敏检测,精准防控。建立并完善学校、部门-单位、科室-教研室、教职员工-学生的四级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对师生进行核酸抽检,确保一学期内做好全覆盖。全面掌握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提高监测灵敏度,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1.3.5 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要按照“属地管理、知情自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等工作,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主动尽早接种,努力做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接尽接”。切实筑牢校园防疫屏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救治和隔离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
2.2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突击队”。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防控办成员任突击队员。突击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处置校园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
2.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控办)。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学校各部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向教育厅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等。
3.应急处置
3.1第一时间协助排查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划定风险人群,第一时间告知本人或其监护人法律义务,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公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协助确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最终名单。
3.2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集中隔离,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做好流调和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
3.3核酸检测。学校学生和教职工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等,立即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学校发现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流调情况,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3.4进行终末消毒。后勤部门按照属地防控指挥部要求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食堂、浴室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3.5调整工作安排。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和省教育厅安排,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具体时限根据疫情进展和风险评估决定。
3.6做好线上教学准备。综合考虑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保证线上教学随时启动、线上线下随时切换。
3.7做好家校沟通。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信息报送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告和推送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不得延报。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直报。发生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学校应同时直报电话报告省教育厅。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学校防控办,报告人为校医院负责人。
4.2.2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应在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依法依规逐级上报。
4.2.3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切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和发生的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信息推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向学校教职工推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学校各部门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公开疫情信息。
5.工作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2信息保障
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
5.3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日常防护防疫用品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手套、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等。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留观)室,位置相对独立,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值守人员合格,以防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临时隔离所需。
5.4场所保障
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结合学校实际在校医院或青年教师公寓安排一定数量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健康)观察室,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吃、住、用等保障工作。
5.5人员保障
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展开应急演练。
5.6应急演练
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疫情时能及时有效处置。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等做好对接,健全学校疫情处置机制。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6.善后恢复
6.1及时整改
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6.2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而致集体停课的,后勤部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校内有关场所的彻底清扫消毒,教学部门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学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康复后须持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工)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码方可返校。
6.3调查追责
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6.4心理疏导
突出抓好心理疏导,有效防范心理次生灾害。在疫情发生时以及疫情结束后组织心理专家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心理疏导,舒缓心理压力,防范心理危机事件。
7.实习生管理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如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等,由实习单位按属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