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33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
经2022年5月13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2年5月17日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规范和加强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鼓励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征〔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是依托高等教育资源为军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战略举措,是学校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定职责,是实现人才强军、人才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包括征集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征集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分为在校生(含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两种情况。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征集任务数和毕业生人数,对各学院分配征集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征兵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人民武装部(学工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人民武装部:负责制定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动员、体检政考、定兵送兵等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优待政策;负责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学生应征入伍体检车辆安排、有关工作协调。
(三)组织部: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落实退役复学学生优先发展党员的优待政策。
(四)宣传部:负责选树应征入伍学生典型,营造学生应征入伍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教务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入学资格)保留、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考取军校学生的学籍办理等工作;做好退役复学学生的课程免修、转专业和毕业资格等审查办理工作。
(六)财务处:协助做好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以及应征入伍奖励金等发放工作。
(七)后勤管理处:做好应征入伍学生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的住宿调整以及假期应征体检学生临时住宿安排。
(八)保卫处:协助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
(九)校团委: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开展爱军拥军校园文化活动。
(十)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应征入伍动员与组织工作,落实国家退役大学生考研究生的优待政策。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班子成员与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
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兵役登记、网上报名、体检政考、送兵入伍和退役复学(入学)等工作;按计划完成应征入伍指标,做好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跟踪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动员应届毕业生应征、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征兵工作站(兵役服务站),分管征兵工作的校领导兼任站长,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副站长,编配1-2 名 专职工作人员,各学院固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毕业班辅导员担任),积极吸纳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生社团组织等参与日常工作。
学校征兵工作站(兵役服务站)工作职责:负责征兵工作组织、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落实等;加强征兵宣传和国防教育,营造大学生参军入伍良好氛围;解答政策咨询,宣传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查询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学历审核、定兵去向等信息结果;办理大学生士兵学费补(代)偿和学籍保留申请的审核工作;加强军旅特色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实施
第八条 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高校学生,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由适龄青年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学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登记。
第九条 宣传发动。学校把兵役法规学习和征兵政策宣传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军训、政治教育、人才培养、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环节,列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计入学分;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专栏、校园广播等功能,采取开设国防教育讲堂、专题讲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讲、举办文艺汇演、参加“军营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征兵政策,增强大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
第十条 组织报名和确定预征对象。各学院根据学校征兵工作安排,发动辅导员、教师等一线力量,精准动员并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积极报名应征。征兵工作站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初检和政治初审,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各学院应积极引导外省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第十一条 配合做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学校征兵工作站和各学院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和跟踪管理工作。对参加寒暑假前首批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协助所在地兵役机关在学生离校前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定兵后,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名单(严禁在互联网等网络平台公示),并通知应征学生。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抚优待、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切实维护应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征学生入伍前,学校要适时组织欢送仪式,营造当兵光荣浓厚氛围;入伍后,学校按时完成学生注册登记、保留学籍,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按期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学籍(入学资格)保留手续: (一)学籍保留:在校生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籍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内。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由学生本人向人民武装部提出学籍保留申请,人民武装部协同教务处统一办理。从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由所在学院在开学一个月内协助学生本人、学生委托人或入伍地兵役机关会同教务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二)入学资格保留:当年被我校录取未报到的应征入伍学生(以下简称新生),应于开学一个月内向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年内。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或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或退役,可持县级兵役机关证明和《录取通知书》,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需在学籍管理规定期限办理复学(入学)手续:
(一)在校生入伍退役后申请复学、入学的,在校生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就读,新生编入录取专业进行就读。如因专业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原专业停办,则编入相近或相关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二)入伍在校生于部队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退役后2年内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不予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入伍新生退役后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或退役后2年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入伍新生在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的优待政策: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对应征入伍学生资助标准和要求,落实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对当年退役复学学生,学校根据其服役期间表现,可直接获评“参军报国”荣誉称号。对毕业当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经费从学校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
(二)在外实习或暑假返校参加应征入伍体检复检的学生每人发放体检差旅补助费500元。
(三)对退役复学学生予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和社会责任教育等相关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可按95分计算。
(四)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不参加转专业课程考核,申请转专业时应充分考虑拟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限制和专业课程学习。若教学资源不能满足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入人数,依次按照学生在部队立功受奖数、高考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2.免费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3.文理科互转。
学生转入新专业,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转入专业相同,则带入转入专业记载学分;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五)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按照党员发展的组织程序,在部队表现优秀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并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考察,优先推荐入党,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七)对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复学学生,优先安排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有创业项目或已注册公司的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并予以相应的创业扶持。
(八)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视为毕业实习(授予医学学位专业的学生,由学院在学生入伍前妥善安排好毕业实习考核相关工作),由本人撰写服役总结,经部队审核同意后,所在学院认定实习合格,报教务处备案,并获得相应学分。上半年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若未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等情况,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在学生入伍前后根据具体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完成教学任务,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第五章 工作考评与奖惩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征兵工作进行考评,压紧压实各学院抓征兵的政治责任。征兵工作考评纳入学院就业工作考评、毕业班辅导员考核;征兵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学校巡察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各学院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在学校征兵工作会议上公示。对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学院,学校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导致责任退兵的,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可按不高于100元/人·天、全年不超过30天的标准,给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含参与征兵工作的辅导员)发放工作补助,所需经费从兵役机关补助的征兵工作经费(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中支出,如有不足,从就业工作经费中支出。
寒暑假期间征兵工作补助经费分配、发放办法如下:
1.各学院补助经费为基础工作量经费、任务数内工作量经费、超任务数工作量经费三项之和。学院补助经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制定分配细则,向毕业生征兵工作一线人员倾斜。
2.相关部门补助经费按照寒暑假期间从事征兵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20〕8号)同时废止。2022年秋季及以后应征入伍在校生(含新生)复学后转专业按本办法执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