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62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2018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皖南医学院
2018年6月28日
皖南医学院2018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岗位控制、职岗一致。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评审。
(二)坚持标准、竞争择优。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及评审专家委员会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皖南医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宣传部、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主任,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校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主任,附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报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备案。
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占上年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2人,副主任2-4人,委员不少于19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学校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若干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组成,其中委员全部为教授(研究员),本校专家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讲师(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授。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2018年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二级学院(附院)评审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附院)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人进行述职,由所在学院(附院)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填写《皖南医学院职称晋升公开述职评价意见表》,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学院(附院)公开展示,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在学院(附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附院院长办公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
(四)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核定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研项目、教材等教学业绩成果;科研处负责审查核定申报人论文类别、科研项目类别、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成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相关的业绩成果;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任期内如有受处分、教学事故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核对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专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组织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在限额内赞成票达到实到会的评委会委员人数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六)学校公示。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研究决定。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算。
(八)上报备案。学校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证书发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学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相关政策
(一)条件标准。2018年我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皖南医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校政〔2014〕162号)。
(二)关于业绩成果截止时间。本次申报职称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至评审前15天内,如有新的业绩成果,经审核认定、二级学院(附院)公示后可以作为新增申报材料,但不得作为关键性条款。
(三)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检测。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检测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开展,代表作鉴定结论有“尚未达到”的,由学科评议组专家以代表作真实学术水平为依据讨论决定是否推荐,代表作相似性检测有超过30%的,从严控制。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学校按照教师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辅导员必须是实际承担带班学生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当年转入教师岗位的当年可按辅导员身份申报。
(五)关于临床教师靠评教师系列职称问题。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六)关于专题报告。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仅适用于附院不占限额靠评高级职称,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附院专家委员会充分评议,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
(七)关于答辩。破格(专题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由专家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教学、科研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从人才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直属附院应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要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二级学院(附院)评审推荐、学科评议组及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工作。
(三)加强教育,确保诚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上报学校评审。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医护员工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导向。申报人员务必如实、规范地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学校审核评估等重大事项中工作重视不够,不服从安排,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与职称评审挂钩;各部门、单位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负责并负有保密义务;对评审过程及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