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38号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皖南医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系,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改革不符合或不适应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为创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校院二级分层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提高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层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切实加强层级管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着力提升各级干部的执行力;以事权、任务、经费、责任下移为重点,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2.坚持“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职责,按责分权,按事理财,责权利相统一,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原则。本着一要“稳”、二要“动”的思路,分步骤、有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构建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效能”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水平。
四、实施范围
校院二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全校各二级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学院”)
五、学校、学院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以下条款仅指校院二级管理中涉及的学校和各学院管理权限和职责的部分。
(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学校负责:
1.决定二级党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2.制定学校发展党员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对二级党组织下达发展党员年度目标任务,并对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审批部分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3.对分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统一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培训处、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举办相关专题培训班。
4.制定学校党建经费年度预算,对学院党建经费使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5.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学院处、科级干部职数。制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处、科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负责处、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学院负责:
1.决定二级党组织所属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并报组织部备案。
2.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并落实党员发展计划;指导所属各党支部具体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核)发展党员;每年向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并如实反映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倾向性问题。
3.根据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和落实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
4.审批使用下拨的年度党建经费。
5.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以及试用期满考核的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日常的管理、教育、培养、监督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中的兼职审批管理。
6.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人才和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负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统筹规划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校招聘计划的制定、报批,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和非实验教辅的其他专技岗位的招聘,负责全校人员招聘结果的报批、签约和入职事宜。
3.制定人员引进、使用、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制度。
4.统筹规划全校职称晋升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晋升分类改革,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5.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核各学院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
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依据批复的招聘计划,按学校相关规定,负责本学院教师岗位、实验教辅岗位的人才引进。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采用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学院在人才引进方面的主体责任。
3.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进修培养、日常管理服务、评先评优和各类考核工作。负责编外人员辞职事宜。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4.确定本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九级及以下职员人选,负责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初评和推荐。
5.负责制定本学院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绩效二次分配工作。
6.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负责:
1.研究生教育教学。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公共课教学、导师遴选和考核、研究生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文件,并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2.本专科教育教学。
(1)制定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校外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并完善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教材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
(4)制定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设置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办法。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
(6)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和备案。
(7)组织大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举办校级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
学院负责:
1.研究生教育教学。
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规划、规章制度、学位点建设、培养方案、教学考核、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等。
2.本专科教育教学。
(1)制定和实施本学院相关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教学基地建设规划。落实各项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对本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3)制定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确定课程负责人。
(4)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本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
(5)负责本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的初审、遴选、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6)负责本学院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7)负责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大学生的培训,承办学院所在专业的校级大学生技能竞赛。
(8)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科学研究工作
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学科及团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政策。建立和逐步完善学术道德建设、学校科研管理和评价体系。
2.宏观指导学科和团队的建设,负责重点学科及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建设期满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高等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
3.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结题验收,编制和下达学校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计划指标。指导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审批。开展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培训以及科研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科研经费的廉政警示教育等。
4.指导各学院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校级以上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5.负责全校性重要学术活动的组织开展。
学院负责:
1.制定本学院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宣传、执行学校科技管理制度。
2.负责本学院各学科和团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依托本学院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组织、条件与队伍建设、期满验收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学院学校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结果验收,并报科研处备案。负责本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洽谈、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并报科研处审批。负责本学院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及使用的审核与监督以及科研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科研经费的廉政警示教育等。
4.负责组织本学院科技成果的总结、鉴定、报奖与转化工作,并报科研处备案。负责本学院专利申报、校级专利发展基金资助申请的审核以及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学院产学研用活动的开展。
5.配合全校性重要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负责本学院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氛围营造和学术道德建设。负责本学院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情况的审批、登记、学术交流等工作,并报科研处备案。
6.负责本学院职工科研工作量的收集、汇总、审核等工作,并报科研处备案。负责本学院科研档案管理,科技统计和科研工作信息化等工作。
7.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五)学生工作
学校负责:
1.统筹规划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资助育人、心理健康、国防教育、就业创业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
2.统筹规划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方案,做好全校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3.统筹规划学校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统筹规划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工作方案。
5.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专题教育,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
6.制定学校学生学风建设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三个“以一带三”活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7.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核评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等工作。
8.制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9.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0.制定学校学生国防教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和应征入伍等国防教育工作。
学院负责:
1.结合各学院实际,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等工作。
2.组织实施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
3.组织实施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学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等工作。
4.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有效处置等工作。
5..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等工作。
6.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就业创业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7.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和应征入伍宣传动员、兵役登记、入伍报名等国防教育工作。
8.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六)保障与服务工作
学校负责:
1.根据学校发展实际,保障重点工作,负责对学校统筹经费及事业发展类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学校管理需要,严格“三公”经费等管理,负责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中有关的规定执行。
学院负责:
1.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学院负责对本学院运转维持类经费(包含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公用经费和运转维持类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批,按原规定由学校领导审批的权限由学院负责,自行审批。
2.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学院负责对外省差旅事项、车辆租赁(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的)事项、市内交通费支出进行审批,按原规定由学校领导审批的权限由学院负责,自行审批。
3.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
学院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学院须坚持院务公开,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以征求意见。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学院管理考核机制。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以目标管理为主,建立目标任务考评指标体系,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坚持管办评分离,依据学校、学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领导班子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办学资源配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领导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学院通过落实目标,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考虑,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皖南医学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