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4〕24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3月7日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24年3月7日
皖南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
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强化仪器使用绩效,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关于印发<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科基础〔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主要指财政资金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于单台套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自愿申报,纳入共享范围。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有偿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开放共享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施)的使用效益,提高科技工作条件保障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研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与科研处合署办公。
(一)领导小组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科研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政策法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运行管理,共享平台运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订;组织二级单位发布、更新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信息;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核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并推动实施。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准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共享系统推送仪器设备信息;配合做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建立各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收费专项账户、费用收缴、发票开具及校内经费划转等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及相关绩效的审核及发放。
第五条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通过线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实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是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确定本单位纳入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安排平台管理员和机组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统筹及日常管理。按照学校现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激励、约束及绩效评价等细则。平台管理员和机组管理员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开放共享;负责在共享平台上传、更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含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内容以及测试制样要求等信息);负责共享数据的收集、填报等工作;负责共享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测试费用的核算等;负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 共享规范
第七条仪器验收入库起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在共享平台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功能、技术指标、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八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共享使用采用网上预约制度,测试类型分为委托测试和自主测试两种类型(测试类型由平台管理员确定开放程度,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委托测试为将样品交给机组管理员代为测试,自主测试是由有相应资质人员自主上机操作。使用者需提前在共享平台进行线上预约,并明确测试类型、使用人和使用时间,经仪器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仪器。
第十条自主测试的教职医护员工、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仪器的操作资格后,方可被授权自主上机操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禁止上机操作。对于同一种大型仪器,每个课题组的自主测试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可通过委托测试进行使用。
第十一条委托测试需在测试前明确样品预处理步骤、测试后样品是否回收等相关信息,结果数据由机组管理员按照委托者要求传递。如出现未按要求准备样品、未按时间交付样品、未说明是否回收、违反样品禁止等情况,一切后果由预约委托方承担。
第十二条上机人员测试时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保持仪器设备室的环境卫生,不得在仪器设备室里进行与测试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未预约仪器设备。如因行为不规范导致任何问题,由上机人员或其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测试人员预约生效后应及时按照约定送样或使用仪器,若违约超过3次,取消使用权限3个月。自主测试人员需实名使用仪器,并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登记。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永久取消上机资格。
第十四条如因违规操作或擅自让未授权人员上机操作等人为因素导致仪器故障或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经仪器管理人员、仪器工程师和学校指定的专家组三方认定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永久取消违规人员上机资格。其中研究生第一责任人为其导师,本科生第一责任人为其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校外测试填写委托测试协议,审批交费后参照校内委托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收费管理。按照财务制度,有偿测试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七条各平台管理员和机组人员根据校内与校外人员属性,制定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报二级单位汇总。对于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依照相关标准执行;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设备开放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既缺乏标准又无可参照的,可参照其它单位同类设备收费标准,依据设备单价、维修维护、实验耗材、人力成本等要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校内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采用记账式,定期到财务处报销、支付。校外人员填写委托测试协议经平台管理员批准后建立临时课题组,转账支付后按流程预约测试。共享仪器设备收缴费用列入学校开放共享收入。
第十九条开放共享收入纳入各二级单位的专项账户,统筹使用。其中,20%上缴学校,用于资源占用费和共享平台的维护费等支出;80%下拨到二级单位,用于支付二级单位所辖共享仪器设备的实验耗材、维修维护、人员培训、教师培养、机组管理员的委托测试劳务费等费用支出。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当年度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要求,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在校园网发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并作为各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申购参考依据。指标主要包括:开放共享率、集约化率、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和对外服务成效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通用性强但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少,开放共享率比较低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经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后,在校内进行资源重新调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保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所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
第二十三条校SPF动物实验室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共享使用细则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